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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宣州区区域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监理(一阶段)(项目编号:XZQ-GC-GK-2025087)招标文件作出如下答疑:
一、1、招标文件P45页4.4.2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资料1.业绩证明材料:已完成业绩,须提供:业绩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以及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须具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单位公章。时间以完工或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书)落款时间为准。若以上材料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还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问:已完成业绩证明材料中的竣工资料提供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四方盖单位公章的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证书是否认可?
答:认可。
2、问:本项目要求的各类业绩为供水工程的监理业绩,且监理业绩中至少含净水厂、输配水管网两项内容,请问这里的净水厂是指哪些?
答:本招标文件中的净水厂是指:将地表水源地的原水通过净化处理,使出水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水厂。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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