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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经开区2025-2026年度规划范围内的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项目(二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5HABBZ02963
原公告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经开区2025-2026年度规划范围内的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项目(二次招标)答疑公告
“包河经开区2025-2026年度规划范围内的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审查单位项目(二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2025HABBZ02963)答疑公告如下: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4)具有单个合同审图费不低于10万元的市政桥梁或隧道工程施工图审查业绩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现我单位具有单个合同为市政道路项目,其中包含市政桥梁内容,且桥梁部分的审图费满足招标文件所述的要求(相关附件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注释第5条注释要求“5.针对第(4)项业绩,若提供单个合同为市政道路项目,其中包含市政桥梁内容,且桥梁部分的审图费满足上述要求。同时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对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均无要求,且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附录4中要求的业绩数量分别为0,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于“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附件、“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附件。请问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此部分内容是否需要提供?
答: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可空着不填写。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未提及到项目负责人业绩相关评审标准及要求。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有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附件。请问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此部分内容是否需要提供?若需要提供,是否有要求?
答:本项目不适用,投标人可空着不填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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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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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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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