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桥镇宣纸书画纸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成交
发布时间:
2025-07-22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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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名称:泾县丁家桥镇人民政府;泾县丁家桥镇新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泾县丁家桥镇

代理机构

名称:安徽启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经济开发区箬帽路21号

项目名称

丁家桥镇宣纸书画纸产业基地项目(一期)二次

项目编号

JX-GC-GK-2025024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宣城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飞彩办事处香江金郡东区16幢111室

投标报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42分

项目负责人:刘嘉宣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054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年产120万只智能自控流体设备生产项目-2#车间

项目负责人业绩:年产120万只智能自控流体设备生产项目-2#车间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锦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金溪路

投标报价:5094323.95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33分

项目负责人:王莹莹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2517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安徽万民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新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万民祺生物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新建项目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安徽鼎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金坝办事处金坝街道松林村喇叭口2号

投标报价:5093840.09元

工期:15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7.05分

项目负责人:陈邦勇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12332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年产5000套汽车车身冷冲压模具2#车间、3#车间-2#车间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年产5000套汽车车身冷冲压模具2#车间、3#车间-2#车间项目

企业奖项:/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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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安徽中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2、芜湖市卓胜建设有限公司、河南城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身份证已过期;3、安徽熙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4、安徽明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见: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社保证明及身份证件。以上投标单位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异议联系方式:招标人联系人:包女士,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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