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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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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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滁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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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cztcgc202512-015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作如下澄清:

一、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5~7#厂房电梯项目特征描述调整为:

1、额定载重:3000Kg

2、额定速度:0.5m/s

3、井道尺寸(宽*深):3300mm*3450mm

4、轿厢尺寸不小于(宽*深*高):2000mm*2900mm*2200mm

5、提升高m:18.000m

6、停靠站数:4层

7、备注:含无线五方对讲、大包边门套、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等;只提供电源到顶楼二级箱(电梯配电箱),二级箱(电梯配电箱)之后的电源由电梯投标人自理。

8、其他:具体详见图纸、图集、招标文件、政府相关文件、规范等其他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8#厂房电梯项目特征描述调整为:

1、额定载重:3000Kg

2、额定速度:0.5m/s

3、井道尺寸(宽*深):3300mm*3450mm

4、轿厢尺寸不小于(宽*深*高):2000mm*2900mm*2200mm

5、提升高m:13.000m

6、停靠站数:3层

7、备注:含无线五方对讲、大包边门套、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等;只提供电源到顶楼二级箱(电梯配电箱),二级箱(电梯配电箱)之后的电源由电梯投标人自理。

8、其他:具体详见图纸、图集、招标文件、政府相关文件、规范等其他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三、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园区服务中心电梯项目特征描述调整为:

1#电梯(客梯、无障碍):

1、额定载重:1000Kg

2、额定速度:1.75m/s

3、井道尺寸(宽*深):2200mm*2200mm

4、轿厢尺寸不小于(宽*深*高):1600mm*1500mm*2200mm

5、提升高m:40.000m

6、停靠站数:11层

7、备注:含无线五方对讲、大包边门套、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等;只提供电源到顶楼二级箱(电梯配电箱),二级箱(电梯配电箱)之后的电源由电梯投标人自理。

8、其他:具体详见图纸、图集、招标文件、政府相关文件、规范等其他资料,满足验收要求。

四、质疑事项一:请求将业绩要求的“近三年”修改为“近五年”

事实依据:该“近三年”业绩年限限制无合理且必要的法律或项目实际需求支撑。工业厂房施工项目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具有稳定性,近五年内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完全能够证明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和履约经验,与近三年业绩具有同等证明效力。限定“近三年”业绩,实质排斥了拥有 2022年 1 月 1 日前同类优质业绩的潜在投标人,人为缩小了竞争范围,违背了招标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核心原则。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此条款说明了招标人有权设定业绩要求,但并未具体规定业绩的年限。本项目设置近三年的业绩要求符合行业惯例和法律法规的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不合理地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故不调整。

五、质疑事项二:请求删除联合体承接业绩的限制性条款:(5)如提供的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则本条业绩提供方至少须在对应联合体业绩中承担主体结构施工工作且其所承担的施工部分项目规模(建筑面积规模)须等于或高于本条评审指标要求(如上述各项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充分证明,可补充提供投标联合体协议辅助证明,联合体协议仍不足以证明的,须提供业绩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事实依据:联合体投标是《招标投标法》明确允许的投标形式,其核心是联合体各方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项目,各方业绩应基于共同投标协议和中标合同共同认定。上述条款额外要求联合体业绩提供方必须承担“主体结构施工”且自身承担规模达标,同时设置多重举证义务(联合体协议+建设单位证明),既与联合体投标的法律性质相悖,也大幅加重了潜在投标人的举证成本和门槛。实践中,联合体各方分工不同(如部分负责专业工程、部分负责主体结构),但均为项目成功实施提供了关键支撑,其参与的整体业绩应作为有效业绩认定,该条款人为排除了非主体结构施工的联合体成员的业绩效力,属于不合理限制”

回复:如所提供业绩由联合体实施的,须在该业绩项目中承担具体施工任务,业绩材料中还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予以佐证,否则不予认可。具体以最新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六、质疑事项三:天长六合省际毗邻区新质未来科技产业园(一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阶段)控制价中5#、6#、7#、8#厂房、园区服务中心中楼梯扶手(材质为304不锈钢)综合单价为224.82元/m,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340元/m;楼梯平台栏杆(材质为304不锈钢)综合单价为102.72元/m,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250元/m。园区服务中心中玻璃平台栏板(材质为202不锈钢)综合单价为248.18元/m,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560元/m。控制价中综合单价均远低于实际市场单价。 控制价中5#、6#、7#、8#厂房普通窗综合单价为309.35元/m2,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315元/m2;金属百页窗综合单价为236.1元/m2,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240元/m2;园区服务中心外玻璃门综合单价为715.85元/m2,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720元/m2;园区服务中心普通窗综合单价为708.35元/m2,经询价,市场实际价格约为710元/m2。该工程要求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的基础上至少下浮10%(暂列金、暂估价不下浮),下浮10%后普通窗、百叶窗、玻璃门等价格均远低于实际市场价格。恳请贵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市场行情,对原控制价进行相应调整。

回复:控制价不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

七、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四章(二)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具有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的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 问:请问下工业厂房是否包含“仓库建筑”,我公司承建的 某某长三角数字产业基地项目 ,其中包含A1仓库,框架/钢结构,为多层丙类标准仓库建筑,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业厂房业绩? 疑问2: 招标文件第四章(二)投标人业绩: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完成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的,每个得2.5分,本项满分2.5分。业绩要求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业绩合同③竣工验收报告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企业业绩应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查。问:请问下,因面积和规模在以上四项上未详细记录,我公司提供经X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颁发的施工许可证,该证附件中有详细面积规模指标,是否可以作为业绩佐证资料?

回复:(1)本项目业绩中的工业厂房指从事工业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物,包含但不限于主要生产厂房(用于完成从原料到成品的整个加工、装配等整个生产过程的厂房)、辅助生产车间(为主要生产车间服务的各类厂房)、动力厂房(为全厂提供能源的各类厂房)。

(2)本项目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仅当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仍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施工业绩的评审要素(如建筑面积、合同金额、项目类型、项目经理姓名)等内容时,须另行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注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核验,否则不予认可。提供业绩的施工许可证属于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应在证明材料明确注明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员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供核验。

八、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变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10分。投标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1227日09时10分。

此澄清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天长市金牛湖新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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