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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安徽雁湖面粉有限公司智能工厂项目(招标项目编号:2025AFAAZ50856)答疑内容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团队配置”第1条要求,项目经理须同时 具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等级认证的项目经理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及“计算机网络高级工程师证书”。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智能制造与系统集成项目,核心内容不涉及专业网络工程建设。“计算机网络高级工程师”证书属于高度专业化网络工程资质,将其作为同一项目经理的必备条件,属于设置“一人多证”的不合理门槛,超出项目实际需要,限制了具备智能制造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参与竞争。
请求:删除“服务团队配置”中第1条对项目经理的“计算机网络高级工程师”证书要求。
答复1:本项目包含AGV智能仓储、进销存与无人值守系统等核心模块,且需支撑5台AGV、67台网络摄像机、多套数据采集终端的并发运行,网络规划、故障排查能力是保障项目全流程数字化稳定运行的基础。“计算机网络高级工程师证书”对应的专业能力,与项目经理统筹硬件部署、系统协同的岗位职责直接匹配,未超出项目实际需求,且与项目核心功能高度相关。同时此类证书组合在智能制造集成领域较为通用,国内主流集成商的项目管理人员普遍具备适配能力,未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2:招标文件中关于“服务团队配置”第2条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同 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及“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
事实依据:CISP 为国家级专业信息安全人员认证,适用于等级保护建设、安全审计等项目。本项目为内部生产管理系统建设,安全需求主要为系统自身稳定运行,而非对外提供专业安全服务。要求技术负责人持有CISP证书属于需求明显拔高且不匹配,构成不合理歧视性条件。
请求:删除“服务团队配置”中第2条对技术负责人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 (CISP)证书”要求。
答复2:本项目包含 AGV 智能仓储、进销存与无人值守系统等核心模块,涉及生产计划、物料流转、库存数据等敏感信息的采集、存储与传输,数据安全与系统稳定直接关系工厂生产连续性。CISP证书对应的信息安全防护、风险管控能力,是技术负责人保障系统自身稳定运行、防范数据泄露的必要能力,并非“需求拔高”,而是与项目安全需求高度契合。且CISP作为通用信息安全认证,众多智能制造领域的技术负责人均已持有,不构成歧视性限制。
问题3: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实力”第1、3、4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应急响应服务一级”、“C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支撑单位证书”、“CNCERT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等国家级、行业特定应急响应资质。
事实依据:本项目为面粉生产智能工厂建设,核心内容为AGV物流、数据采集与业务系统集成,完全不涉及为公共互联网或国家机构提供网络安全应急响应服务。此类资质要求属于“需求超配”,为极少数企业量身定制,排斥了绝大多数合格的智能制造集成商。
请求:删除“投标人实力”中“通信网络安全服务能力-应急响应服务一级”、“CNVD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支撑单位证书”、“CNCERT网络安全应急服务支撑单位证书”等与项目无关的应急响应资质要求。
答复3:该要求为项目长期稳定运行的必要保障。本项目是覆盖“生产-仓储-物流”全流程的智能升级项目,一旦遭遇网络攻击、系统故障等突发事件,将直接导致生产线停滞,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相关应急响应资质是衡量投标人快速处置突发安全问题、保障项目快速恢复运行的核心指标,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从市场供给来看,此类资质为行业通用安全能力认证,国内具备该类资质的智能制造集成商满足3家及以上,并非“极少数企业专属”,该要求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排斥合格投标人。
问题4: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实力”第5、6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二级/一级)”、“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评估类二级/一级)”。
事实依据:上述资质适用于专业网络安全系统建设或独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审计。本项目本质为生产管理系统的数据采集与应用,安全需求是保障自身系统稳定运行,而非对外提供安全工程或评估服务。此类要求属于“需求超配”,为特定企业设置不合理门槛。
请求:删除“投标人实力”中“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 “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评估类)”等不适用于本项目安全需求的资质要求。
答复4:该要求符合项目安全保障需求。本项目核心是实现生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与业务系统集成,数据安全是项目落地的关键前提。“信息安全服务资质(安全工程类)”“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对应的安全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能力,能确保投标人提供的系统具备适配的安全防护体系,避免因数据泄露、系统漏洞影响生产。该要求未超出项目实际安全需求,且是行业内对系统集成项目投标人安全能力的常规考察标准,并非“不合理门槛”。该资质要求与合同履行直接相关,未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问题5: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关于“核心交换机”提出的以下指标要求: 1.支持千兆电端口≥24个,2.5G千兆光端口≥8个,万兆SFP+端口≥4个,支持1+1冗余双电源。11.支持基于Python语言的开放可编程系统,管理员可以通过Python脚本对交换机进行运维功能的编程,快速实现功能创新,实现智能化运维;
“24口POE 交换机”提出的以下指标要求:2.▲端口类型:千兆电口≥24个,且具备POE+供电能力的接口≥22个;2.5G COMBO接口≥2个,且都具备POE+供电能力;万兆光接口≥2个,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数据采集网关增强版”和“无人值守计量系统”关于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的要求。
事实依据:市场上包括华为、迪普、 H3C、锐捷在内的诸多国产一线品牌核心交换机都无法同时满足招标参数的诸多要求以及Python编程功能,且针对本项目而言,Python编程功能并不适用。本项目的网络建设仅需要核心交换机具备常用功能即可。
“核心交换机”和“24口 POE 交换机”都要求具备2.5G 端口,而目前网络行业并不常用2.5G 端口,本项目整体组网建设也不需要使用2.5G端口。
“数据采集网关增强版”和“无人值守计量系统”的技术参数要求中关于提供产品功能截图证明的要求不合理,存在指定语言描述的排它行为。不同产品供应商针对每项功能的描述存在差异性是正常现象,功能符合项目需求即可,不应当要求不同产品供应商提供相同的功能描述。
请求:本招标文件参数及要求存在指定且排斥其它潜在的供应商行为,多次采用实现细节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不公平和指定厂家嫌疑,为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竞标项目的公平公正,希望贵招标公司对我公司的质疑及时给与明确答复并能重新审查相关参数,体现实际功能需求和性能需求,不要使用确定的供应商参数,满足不低于三家供应商,使更多有能力的供应商能够参与到项目中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答复5:相关参数及要求合理无排他性。1. 核心交换机、24 口 POE 交换机的 2.5G 端口要求,是为满足 67 台网络摄像机、5 台 AGV 设备、多套数据采集终端的高带宽并发传输需求,避免网络拥堵导致数据延迟;Python 编程功能可实现设备状态自动监控、运维指令自动执行,契合智能工厂“智能化运维”的核心定位,均为项目实际需要。2.产品功能截图要求仅为核实所投产品是否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技术参数,未指定品牌、实现路径或技术细节。目前华为、H3C、锐捷、迪普等主流国产一线品牌均有符合上述参数的产品,且均可提供对应的功能截图佐证。
注:此答疑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安徽省农垦集团龙亢农场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龙亢农场
邮编:233400
联系人:徐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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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邮编:230031
联系人:王腾云、王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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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安徽省农垦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468号通和易居同辉南苑19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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