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福禄园、康利园C、方兴南北园项目设计补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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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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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经区南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建设项目-福禄园、康利园C、方兴南北园项目设计补疑2

项目编号:2025AJJBZ50006

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里的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重复。

2.根据招标文件第63页2.2.2条关于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 除资格审查业绩外,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设计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业绩。请问:如我公司提供合同总建筑设计面积不少于10 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设计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予以认可,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里的投标人业绩第2条和项目负责人业绩第2条,要求提供总建筑设计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改造设计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总建筑设计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老旧小区改造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需填写的项目经理是否为项目负责人?

答: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的项目经理栏仅用于数据推送,不属于本招标项目评审内容。针对本项目,可填拟派项目负责人,也可根据投标端备注填写。

5.招标文件第63页及65页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第二类:(1)合同协议书。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其中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公章)。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3)其他材料: /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工作内容),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部分项目审图合格证上建设单位为项目实施代建单位或建设单位名称存在变更与合同签订的发包人名称不一致,提供合同、审图合格证和发包人盖章的业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1710号

联系人:史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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