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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 |
名称: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处 |
| 地址:宣城市建设科技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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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机构 |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
|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2栋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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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宣城市宛溪北路体育口袋公园及零星项目改造工程 |
| 项目编号 |
XCS-GC-GK-2025043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金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南工业区文山大道 8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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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4523037.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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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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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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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10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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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王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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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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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赣*开通会员可解锁*10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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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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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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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固镇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及防汛抗早水利提升工程一浍河左岸城关段岸线整治项目(湖沟路上游200m至 S101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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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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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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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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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纵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广溧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建安大厦 1402 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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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4522490.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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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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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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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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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潘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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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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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234212103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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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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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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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广德市长三角一体化县域城镇提升改造项目-广德市无量溪滨河公园东岸(桐汭路一爱民路段)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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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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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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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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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腾飞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湖光路自主创新产业基地三期(南区)A 座 2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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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4522689.4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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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期:7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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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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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得分:99.9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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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胡成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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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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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编号:皖*开通会员可解锁*009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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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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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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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业绩:弥河生态湿地修复工程-滨河休闲公园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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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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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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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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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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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扬州三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纵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园景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常州森绿风景园林设计有限公司、安徽融海建工有限公司6家单位均因暂列金计税,清标废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福建省嘉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广建建设有限公司2家单位均因项目经理未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谢工(招标人)、秀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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