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国控采购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定点服务单位项目(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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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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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阳国控采购常年法律顾问及法律定点服务单位项目补疑

(2025LYHXFW00295)

一、招标文件变更内容:无。

二、招标文件补充内容:无。

三、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提问1:招标文件第47页团队人员业绩中的“1.团队人员具有代理20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类案件胜诉业绩,代理主诉案件的,法院支持75%及以上诉讼请求。”

(1)这里的2000万以上的胜诉业绩指的是案件标的是2000万以上,法院支持了案件标的的75%诉请;还是案件标的在2000万以上且法院支持的75%以上的诉请也要在2000万元以上?

(2)同时“本项需提供案件代理合同、裁决文书扫描件”。请问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可以吗?

答:(1)指的是案件标的是2000万以上,法院支持了案件标的的75%诉请;

(2)可以。

提问2:招标文件第47页团队人员业绩及第49页团队人员实力。

(1)其中部分业绩可能涉及到律师转所,是团队律师在A律所时完成的业绩,现在团队律师转到B律所了,以B律所为投标人进行的投标。(2)以及团队人员实力中提供的律协认定的建筑房地产律师等证书,证书中载明的是A律所,现在律师转到了B律所,以B律所为投标人进行投标。上述两项需要提供其他辅助材料(如:该律师新老律所的律师执业证)来进行说明吗?

答:提供该律师新老律所的律师执业证予以认可。

提问3:招标文件第48页团队人员业绩中的“2.团队人员中具有代理200万元及以上强制执行案件执行完结业绩。”执行完结裁定文书中只载明了将房产过户,但是并没有标注房子的具体金额,但实际上房屋价值超过了200万元,金额可以通过提供补充材料(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补充说明吗?

答:可以,须充分体现评审因素。

四、延期部分内容: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庐阳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杏林街道文一泊心湾S1号楼306室

联 系 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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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肥庐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335号(蓝钻尚界)B座4楼

联 系 人: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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