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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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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要求,建设单位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项目名称: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蒲湾工业区现有厂区内 总投资额:8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危险废物总体处置规模没有变动,预计年资源化综合利用危险废物8万吨(HW17、HW21、HW22、HW46、HW48),处置范围增加HW17、HW21、HW46、HW48等部分类别;新增铬镍烧结矿产品、镍铁合金产品,原有黑铜、冰铜产品产能相应减少。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项目的生产废水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不直接排入附近水体,故没有直接受纳水体。原有生活污水进入大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东侧塘河,最终排入乐清湾海域,可使项目废水不对附近内河水体造成直接影响。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不会对纳污水体的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大气环境: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达标区,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叠加现状浓度后的短期浓度、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均质量浓度符合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声环境: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显示,项目运营后厂界和附近居民区均能满足相应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地下水环境:企业在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之后,在正常状况下,不会有污水渗漏至地下水的情景发生。而在事故状态下,则有可能发生物料和废水的渗漏或泄漏,防渗措施破坏等现象。经地下水影响预测计算,如果及时采取措施,项目投产后事故性泄漏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范围限于污染源附近的较小范围内,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有限,处于可接受水平。 土壤环境:项目运营期间,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经过大气沉降进入土壤的含量很低,对土壤环境影响很小。事故状况下,液态物料、废水通过地面漫流、垂直渗入等形式输入周边土壤,可能会对局部土壤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受污染的场地范围基本可以控制在厂区内部。因此,企业须加强管理,杜绝非正常工况发生,发生污染情况后应及时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项目运营期采取分区防渗等措施后,能有效降低对土壤污染影响。在落实土壤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厂区及周边土壤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环境风险: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危险废物、柴油等,主要分布在厂区内的原料污泥仓库和综合生产车间。存在风险物质发生火灾和爆炸的危险,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环境污染物问题,可能对水环境、大气环境和人体健康将造成危害。根据预测结果,次生一氧化碳事故影响范围未到附近敏感点。依托企业的“三级防控体系”,事故废水一般不直接排入所在地周边的地表水体,水环境风险较低,处于可接受的水平。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按照本评价的要求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能够有效的降低事故风险的发生和影响后果。在建设单位有效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废水: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分类处理。项目厂区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到冲渣环节,不外排;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进入大荆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东侧塘河,最终排入乐清湾海域。 废气: a) 烧结/干燥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冷凝+两级石膏法脱酸+微气泡脱硝+消白系统”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b) 熔融烟气:采用“表面冷却+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冷凝+两级石膏法脱酸+微气泡脱硝+消白系统”处理后通过5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c) 综合生产车间环境集尘(配料车间胶带输送粉尘):在物料转运点设置密闭罩抽风,使罩内形成负压,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d) 环境集烟:在烧结炉进出料口和熔炼炉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抽风,烟气收集后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e) 水淬池蒸汽:水淬池上方设置集气罩抽风,经旋流板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f) 原料污泥仓库环境集尘:在物料转运点设置密闭罩抽风,使罩内形成负压,粉尘经除尘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g) 化验分析废气:采用水喷淋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放; h)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道从屋顶高空排出。 噪声:项目现有主要噪声源为鼓风机、给料机、破碎机、搅拌机、造粒机、烧结炉、熔炼炉、制团机、清洗机和脱水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及空压机、冷却塔等公辅设施。主要噪声防治措施包括:合理设计与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设备放置于室内,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对强噪声部位采用密闭隔声以及对声源进行减振处理,厂内进行合理绿化等。经一系列经济有效的降噪措施,再经距离衰减,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项目产生的污泥进入烘干炉协同处置,其余危险废物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置;水淬渣、废耐火材料委托相关单位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外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卫收集处理。项目的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100%,不外排。 土壤和地下水:分区防渗,对车间、仓库、事故池、初雨池和废水处理设施等地面均进行防渗处理;生产废水全部通过耐腐蚀管路收集和排放;车间和仓库等四周设置收集沟、收集池。 环境风险:火灾、爆炸事故防范措施、泄露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等。 通过以上措施保障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城市矿产无污染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位于乐清市大荆镇蒲湾工业区内,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区域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符合当前的产业政策,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针对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采取的环保措施切实可行、有效,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对周围的大气、声环境、地表水及土壤地下水质量的影响很小,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现状等级;在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处于可以接受的水平。 建设单位在切实落实项目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次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要查阅环评报告书简本或其它进一步的数据,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也可来人上门联系,数据索取的时间建议不迟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报告书简本放置于环评单位;在报送审批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将在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全本公示,公众可进入http://www.zjzhonglan.com/查阅报告书全本。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附近敏感点:乐清市雁荡镇、大荆镇、湖雾镇下属行政村。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7月5日 (九)项目审批部门 审批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温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以及索取相关补充信息,自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或写信等方式与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联系人:郑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E-mail:403427166@qq.com (十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名称: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二)公告说明 公众对本建设项目现状及以上内容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电话、书面向环评单位或当地管理机构提出。 发布单位:乐清市瑞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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