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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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9
发布于
广东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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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城审批投审[2025]15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招标人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

二、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7-44*开通会员可解锁*-833233

三、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 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岗头村委会旧围一村 2 号首层

招标监督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城区凤城街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二期勘察、初步设计

2、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凤城街道辖区范围内。

3、工程规模及内容:对先锋街全段约七街八巷进行外墙安全整治、照明、招牌、排水、人行安全、停车等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改造及辖区公共配套用房修缮改造(具体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包人下达的通知为准)。

五、招标类型和范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包括:工程测量测绘、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物探等服务)、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报审报建及招标配合服务、配合深化设计交底、现场设计服务与技术指导等服务。)

六、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044570.00元。其中【勘察费(含测量测绘费)为446700.00,初步设计费(含概算编制)为597870.00元】

七、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疑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工程勘察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意一项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有效的设计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更换前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更换前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市政公用设计资质(具备以下任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与公共交通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更换前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资质更换前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以上)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5、勘察负责人:投标人委派的勘察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企业人员,并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 2 个。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7、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8、投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以评审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9、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投标申请人声明》。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九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十、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十一、本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二、补充说明:

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3.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4.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函的内容和格式应当按照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清远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函范本》(详见附件)填写完整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先锋西路西湖小区A3号

特别提示: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附:本次招标被书面拒绝的投标单位名单(如有)

招标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政府凤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博越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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