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F25-26号楼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GDZGJL-CGZB-2025089]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2 | (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 3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豪昭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2号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开通会员可解锁*-061492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F25-26号楼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F25-26号楼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冼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区F25-26号楼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 |||||||||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评审结论 | 有效性评审结论 | 投标总报价(元) | 排序 | |||||
| 1 | (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20121845.00 | 1 | |||||
| 2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25948567.90 | 2 | |||||
| 3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34461268.00 | 3 |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主)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成)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6D;9*开通会员可解锁*27857P | 1 | 22012.1845(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6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示业绩情况:/ | 段飞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京1112*开通会员可解锁*业绩:/ | ||
| 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13137P | 2 | 22594.85679(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6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示业绩情况:/ | 唐林杰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鄂*开通会员可解锁*30424业绩:/ | ||
| 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 9*开通会员可解锁*987449 | 3 | 23446.126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60日历天 | 资格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示业绩情况:/ | 董坤 |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鲁*开通会员可解锁*06637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2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谢豪昭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2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招标人:广州市冼村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