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桂林恒健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站前路2号恒大广场***栋***号酒店(客房)
法定代表人: 卢彩凤
委托代理人: 卢彩凤 电话: **********
贵公司以现场纸质原件递交的“质疑函”,我公司于***年***月***日收悉。对于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招标人。现受招标人委托,严格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组织本项目原全体评审专家开展复核工作,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保密规定,在不泄露评审保密信息、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质疑事项逐项核查核验。现就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法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 1:中标供应商广西锐迪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投迈瑞BC-*** [R]CS不满足招标文件硬性室间质评条款,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本次中标结果无效。 招标文件原文依据(C标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实质性■条款):■所投产品型号需在全国卫生部室间质评项目中的“全血细胞技术专业”以及“特殊蛋白专业CRP项目”具备单独的型号分组,且都需满足实验室家数 ≥5家,以室间质评截图为准。 事实依据 1.经登录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官方平台查询,中标的迈瑞BC-***[R]CS型号在特殊蛋白(CRP)专业室间质评虽有独立单独型号分组,但参与实验室数量不足5家,不满足招标文件双重强制要求;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或不实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按综合评分法评审规则,该投标应做无效投标;2.附件佐证:国家临检中心室间质评官网查询完整截图(加盖我司公章, 附后作为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未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作出响应的投标,应当按无效投标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存在未响应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重新评审、纠正评 审结果。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 C 标全自动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室间质评+血沉组合参数条款设置具有排他性、倾向性,市场满足厂家不足三家,变相指定迈瑞品牌,构成差别、歧视待遇,招标参数设置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将「可同步检测血沉+全血细胞、CRP,且后两者室间质评专业均独立分组≥5家实验室」共同设置为招标要求参数,且将后者设置为硬性得分条款; 2.经市场调研、国内主流血球分析仪厂家室间质评数据核查:同时满足自带血沉检测功能+全血细胞、CRP双专业均独立室间质评分组生产厂家不足3 家,仅迈瑞BC-***系列完全匹配该复合条款;3.全血细胞、CRP,且两者室间质评专业均独立分组的厂家目前只有迈瑞,帝迈2家;4.上述参数为捆绑式排他参数,且该参数无基层临床刚需依据,专为迈瑞产品量身定制,限制其他合规品牌公平竞争;5.市场调研佐证:帝迈、优利特、迈克、希森美康等主流国产/进口品牌同级别机型均无法同时满足该捆绑双重室间质评+内置血沉要求,有效竞争品牌不足三家,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设定的技术、服务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限定特定品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不得含有指向特定品牌、型号的排他性、倾向性技术指标,不得设置无实际临床必要的复合捆绑参数抬高竞争门槛;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1.暂停本项目C标合同签订流程,取消广西锐迪医疗器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C标中标资格,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开展复核评审;核查中标公司投标文件室间质评材料的可靠性、有效性,认定迈瑞BC-*** [R]CS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强制性条款;2.基于此次招标参数设置删除具有排他、倾向性,实质满足的厂家不足3家,我司请求予以废除此次招标。如若重新招标,恳请调整采购文件,删除具有排他、倾向性的捆绑室间质评+血沉复合参数,拆分技术要求,放 开外置血沉设备配套方案,以及其他具有顷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要求,保障多品牌良性及公平竞争。 二、质疑答复 (一)针对质疑事项一答复意见: 贵司以 ***、*** 年度室间质评数据对中标结果提出异议,经复核:招标文件仅要求符合分组、参评实验室数量要求的国家卫健委临检中心有效质评材料,未限定出具年度。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附官方系统可溯源质评截图,全部指标满足招标实质性条款,周期更近的材料可佐证设备现行性能,响应材料合规有效。贵司仅凭往期历史数据否定合规佐证,无其他有效的文件及法律依据,该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 号令)第二十条、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二)针对质疑事项二答复意见: 1、经复核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血沉检测功能为一般性性能要求,全血细胞、特殊蛋白CRP室间质评参评实验室≥5 家为招标文件明确标注的实质性响应条款。两项内容分属不同技术维度,评审标准相互独立、互不强制绑定,不存在贵司所称“组合参数设置、捆绑式排他参数”,该质疑主张仅为贵司单方主观解读,与招标文件原文约定不符,无事实依据。2、本项目全部技术参数均贴合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效率、质控刚需,严格依据国家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规范制定,参数设置与项目实际采购需求相匹配,不存在指向、限定特定品牌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目前市场多家主流品牌均可满足实质性条款,市场竞争充分。贵司单方市场调研结论片面、事实依据不全,不足以证实本项目参数存在限制性、排他性问题。3、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十一条,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投标截止时间***日前提出。贵司于***年7月3日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在法定采购文件质疑期及投标截止前,未就本项目任何技术参数条款提出书面质疑,且自愿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参与投标,视为贵司已充分理解、认可招标文件全部采购需求、实质性技术条款。现贵公司于中标结果公示后,再质疑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排他性,已超出针对采购文件的法定质疑期限,对该项质疑主张依法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 ***号)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司本次质疑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全部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原中标结果维持不变。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部令第***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正常开展后续采购工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七条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灌阳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3标质疑函.pdf (3.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