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2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
发布时间:
2025-12-08
发布于
河北廊坊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霸州镇盛安五金制品厂新建年加工100万套配件项目

霸州市牛业庄村

霸州市霸州镇盛安五金制品厂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投资550万元,项目租赁现有土地及厂房进行建设。购置冲床、焊机、焊接机器人、切割锯、激光切、自动炜弯机、抛丸机、喷淋线、喷粉线、前处理线、燃烧机、电泳线、喷漆房、注塑机、上料机、拌料机、挤出机、粉碎机、冷却塔等设备共计151台(套)。 建设规模:年加工100万套配件。

营运期:

(1)废气:

①注塑、挤出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②粉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③切割、焊接、打磨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④抛丸工序: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

⑤酸洗工序:酸洗槽及其后水洗槽均置于封闭的酸洗房内,酸洗房内设置侧吸式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管道送入1套碱液喷淋塔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其他)二级标准。

⑥喷粉工序: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6套)处理后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

⑦固化、喷漆、电泳、电泳烘干工序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漆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水帘处理后,与固化工序、电泳工序、电泳烘干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废气一起通过管道送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要求;颗粒物(漆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新建炉窑标准,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SO2、NOx、林格曼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5.1林格曼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⑧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

⑨厂界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颗粒物(破碎切割、焊接、打磨、抛丸工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喷涂、喷漆工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项目限值要求;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硫酸雾(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①水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生化+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处理能力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要求,全部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

②冷却塔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③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

(3)噪声:

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塑料下脚料破碎后外售;粉碎料、塑料除尘灰、废包装物、金属下脚料、塑粉除尘灰、金属除尘灰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芯粉末回收系统收集的塑粉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废水性漆渣、废水性漆桶、废清洗剂桶、废脱脂液、废脱脂剂桶、废皮膜液、废皮膜剂桶、废酸洗液、废硫酸桶、废表调液、废表调剂桶、废磷化液、废磷化剂桶、废电泳液、废电泳漆桶、槽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污泥、废滤膜、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灰尘和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