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河北廊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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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

霸州市利影滤清器有限公司扩建年产2万套滤清器设备项目

廊坊市霸州市南孟镇王村

霸州市利影滤清器有限公司

廊坊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占地面积2572m2,不新增占地。主要购置冲床、拉伸机、裁板机、电焊机、钻孔机、烘干线、喷粉室、等设备共计37台(套),产能为年产滤清器设备2万套。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加工10万套冲压件、8万套设备滤清器、2万套滤清器设备的生产能力。

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其他)二级标准。

②喷粉工序:滤芯粉末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染料尘)二级标准。

③烘干工序:换热器+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15m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

④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中染料尘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中其他行业无组织厂界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表3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控制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厂区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3)噪声:

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采取减振及建筑隔声措施。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利用现有一般固废间,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的一般工业固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袋、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滤芯回收塑粉收集后回用于喷粉工序。

②危险废物:利用现有危废间。废机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③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正)第四章 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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