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霸州市聚昌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钢木家具项目 |
霸州市东段乡东段村 |
霸州市聚昌家具有限公司 |
廊坊市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及库房总面积3340平方米。购置喷涂线、喷室、焊机、燃烧机等生产设备共计70台(套)。项目完成后年产30万套钢木家具。 |
营运期: (1)废气: ①切割、焊接工序: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 ②抛丸工序:经自带布袋除尘器(3套)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 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其他)标准。 ③喷粉工序:经自带滤芯粉末回收系统(10套)处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简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GB16297-放标准》 1996)表2二级(染料尘)标准。 ④固化工序、烘干、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机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2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简DA005、DA006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新建炉窑排放限值要求及5.1烟气黑度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开通会员可解锁*)附件2中限值要求。 ⑤无组织废气: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及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小,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②水洗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中和沉淀+气浮+SBR+混凝沉淀+超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3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不外排。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工艺用水标准。 (3)噪声: 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行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金属下角料、焊渣、废钢砂、废砂纸、废包装物、金属除尘灰、废布袋、塑粉除尘灰、废滤芯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滤芯回收塑粉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版)第三章“工业固体废物”标准要求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规定。 ②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槽液、废槽渣、废活性炭、废滤膜、废反渗透膜、污泥、浓盐水(弱碱性)暂存危废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③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修订)第四章“生活垃圾”标准要求。 |
2 |
霸州市康仙庄前信五金厂年产500吨日用塑料制品项目 |
霸州市康仙庄镇石城三村 |
霸州市康仙庄前信五金厂 |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3015.5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900平方米,库房(2F)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组装车间(2F)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2F)建筑面积400平方米。购置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共计43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500吨日用塑料制品。 |
营运期: (1)废气: ①拌料、粉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注塑成型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未收集废气:车间封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设备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3 |
霸州市铭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拖把项目 |
霸州市康仙庄镇康仙庄村 |
霸州市铭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中蓝碧清河北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赁现有土地面积3428.4平方米,其中注塑车间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组装车间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库房建筑面积480平方米,办公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50平方米。购置烘干箱、拌料机、注塑机、粉碎机、激光打标机等设备共计39台(套)。 建设规模:年产10万套拖把。 |
营运期: (1)废气: ①烘干(上料)、拌料、粉碎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台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注塑成型工序: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限值要求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③厂界:车间密闭。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2)废水: ①生活污水:产生量少,且水质简单,用于泼洒抑尘,不外排;职工粪便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 ②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 生产设备和风机噪声:采取设备置于车间内、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再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修剪工序产生的塑料下脚料,粉碎工序产生的粉碎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塑料除尘灰,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③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