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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7288228
通讯地址:霸州市益津中路120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霸州市景平家具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床铺架项目 |
霸州市胜芳镇崔庄子村北 |
霸州市景平家具有限公司 |
河北沃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年产床铺架 30万套,租赁现有土地面积341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层高10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库房(层高10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办公室及其他附属设施面积200平米。购置切割机、折弯机、打孔机、二氧保护焊机、抛丸机、喷淋室、水洗室、喷粉室、烘干箱、天然气热风炉等设备共计23台(套)。 |
营运期: (1)废气: ①焊接工序:5个集气罩+1套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 ②抛丸工序:集气管道+2套自带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其他)二级标准。 ③烘干废气: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 ④喷粉废气:集气管道+4套滤芯过滤器+2套布袋除尘器+2根15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染料尘二级标准。 ⑤固化工序:集气罩+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中新建炉窑标准及《廊坊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廊环〔2020〕29号);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 ⑥车间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要求、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①水洗废水:1座20m3/d污水处理设施。经“调节池+破乳气浮池+混凝沉淀池+生化+活性炭过滤器”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标准。 ②生活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水量少、用于厂区泼洒地面抑尘。 (3)噪声: 切割机、折弯机、打孔机、二氧保护焊机、抛丸机、天然气热风炉、风机等噪声:采用基础减振、隔声厂房,风机进出口采用软管连接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废金属料、焊渣、废丸料、除尘灰、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滤芯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塑粉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规定。 ②危险废物:污泥、废四合一槽渣槽液、废四合一清洗剂包装桶、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分别集中收集于密闭桶或托盘内,于危废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③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本)中第四章“生活垃圾”中的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