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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
松原市新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房屋不动产权证号:吉(2025)松原市不动产权第0003456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松原市新久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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