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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庸故居四五进及见山楼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金庸故居四五进及见山楼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招标人为海宁市袁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袁花镇。 2.2计划工期:90日历天(包括设计、制作及安装等全部内容)。 2.3招标范围:本次项目以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方式,包括澹远堂家具迁移;查氏义庄家具迁移及重新归置、陈设摆件增加;退思轩家具重新布置、陈设摆件灯具增加、新增隔墙;竹简楼复原陈列、陈设摆件灯具增加;查文清卧室复原陈列、陈设摆件灯具增加;金庸卧室复原陈列、陈设摆件灯具增加、拆除部分隔墙、新增隔墙;厨房复原陈列、陈设摆件灯具增加;见山楼复原陈列、陈设摆件灯具增加、会议桌椅增设、电子设备采购安装;金庸小说版本馆拆除部分隔墙、新增隔墙、室内装饰装修、电气、墙面布展、场景复原及展品展项制作安装、展柜系统制作安装、标识系统制作安装、照明系统制作安装、多媒体及电子设备采购安装,金庸小说版本收集采购,项目一楼总面积约957㎡,项目二楼总面积约570㎡,项目总面积共计约1527㎡。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4建设内容:对金庸故居四五进及见山楼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进行综合设计并完成施工、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5本项目招标估算:约397万元。 2.6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及发包人要求。 2.7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提供联合体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牵头人及分工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相应工作内容的资质,共同与发包人签订承包合同,并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对应施工资质应*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6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不进行现场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xeyx.zjhnztb.com/TPBidder/memberLogin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CA专用锁)的通知》,到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办理)。 4.2招标文件通过“海宁市小型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袁花镇双百路8号三号楼四楼40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到要求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文书格式,均参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s://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950/index.htm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袁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袁花镇 地址:海宁市新月路1号海城大厦9楼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人:胡女士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