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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告知~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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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告知~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钠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NYGC-GZ-2025-143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钠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苏州市 2.2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二台750t/d、三台1000t/d垃圾焚烧炉,日均垃圾处理量为4500吨。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起开始交货,*开通会员可解锁*完成交货。实际交货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碳酸钠(包组2)采购,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碳酸钠(工业级\总碱量(以干基的质量分数计)%>99.5)氯化物(以计,以干基计)%0.325kg袋装)20吨;碳酸钠(工业级)总碱量(以干基的质量分数计)%>99.5)氯化物(以计,以干基计)%0.3)罐车)130吨。项目最终供货量以合同期内招标方实际使用量为准。招标项目为包组2: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共2个包组,本包组为包组2,各投标人可选择本次招标的一个包组或多个包组实施投标,每个包组单独编制投标文件,每个包组将进行单独综合评审,各包组投标相关费用按包组分别缴纳。本次投标人中标之后分别与苏州吴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供货协议。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类型及授权要求: 投标人须为己投运的生产制造商;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无须提供授权书; 如投标人非生产制造商,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书(无须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4)其他要求:无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2个同类型货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满半年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徐先生 手机:185-1927-2310 邮箱:zbgxzc99@163.com 注:邮箱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