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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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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告-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CSD-2025-A-950)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牵头医院(天津市宁河区医 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 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 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2025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 16时00分 获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 七、其他 (一)项目内容 1.天津市宁河区紧密型医共体中心药房共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xzcz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