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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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0
发布于
新疆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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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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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 (招标编号:XJWSH(GK)2025-20号)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 一、招标条件 本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0,招标人为喀什技师学院。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第一包:给1号食堂提供大宗食材;第二包:给2号、6号食堂提供大宗食材;第三包:给3号食堂提供大宗食材:第四包:给5号食堂(产教园)提供大宗食材;供应商需同时供应以下食材:大米、面粉、清油:牛肉、羊肉、猪肉、鸡肉、鱼肉等肉类;蔬菜、水果;调料、调味品、鸡蛋、乳制品、豆制品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一包;(002)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二包;(003)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三包;(004)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四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喀什技师学院1、2、3、5、6号食堂大宗食材采购第一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企业法人响应的提供法人身份证明,被授权人响应的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依法缴纳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的凭据; (4)税务部门出县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完税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零申报报表);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书面承诺函:2、提供 2024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提供针对本次项目的反商业贿路承诺书;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首页-点击信用服务-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须提供本条款明确的网站查询截屏或导出的证明性材料,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为生产商的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若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自身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提供上游生产商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9时30分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递交方式:新疆喀什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00分 开标地点:新疆喀什市 七、其他 1、获取地点:喀什市 2、售价:200元/包(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申请人必须将单位名称、所投标项目名称、标包编号、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以及电子邮箱地址详细记录于A4纸张上,并携带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喀什市 4、投标报价报下浮率%,以市场批发价为下浮基准。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联系人:徐先生 手 机:130-1188-5531 邮 箱:zbxmtb66@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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