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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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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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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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HZB-2025-ZC068)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 一、招标条件 本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本项目不涉及预算金额,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1.项目编号: XHZB-2025-ZC068。 2.项目名称: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企业遴选(二次)。 3.服务对象: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及其下属卫生服务中心、昆明市盘龙区中医院 4.项目实施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用户指定地点 5.采购需求: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昆明市盘龙区人民医院西药、中成药药品配送所包含的所有工作,详细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药品标准及地方药品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特殊药品管理的要求,且能满足采购人使用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下一年合同。对年度合同履约、考评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在配送周期内,如上级有新政策要求或因工作需要终止配送合同的,配送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 8.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9.入围供应商数量:5家。(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 6家时,评标委员会需推荐 6名入围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 5名入围供应商;当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等于 5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名入围候选人,采购人依法确定 5名入围供应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 1.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1)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 01月 01日至今)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行为记录”;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已被移除的除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投标人须提供 2022年至今任意 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承诺。 1.3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1设备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3.2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投标人须提供 2024年 06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 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或提供书面承诺; 1.4.2投标人须提供 2024年 06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 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或提供书面承诺。注:成立未满 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本项目中标商不允许转包。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是取得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配送权限的企业;投标人所供应的药品按政策要求执行“两票制”,提供承诺书; 注:为保证遴选的公平、公正,集团公司及其具有实际控股权的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加遴选(子公司需经集团公司授权)。以集团公司为主体参加遴选并获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资格后,可以授权 1家下设控股子公司以集团名义开展配送工作。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于 2025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年 12 月 30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 09时 00分至 11时 3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提及的全部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800.00元/标段(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 01 月 13 日 09时 30分 00秒(北京时间)。 2.地点:云南省昆明市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zyzbgs55@126.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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