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项目标讯&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采购投标服务平台 江苏 *开通会员可解锁*
打印公告
项目标讯&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320000A0010009JT9JT)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一、招标条件本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600.00000000万元,招标人为南通宝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00分到*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00分 七、其他项目概况: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就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南通开发区炜赋大厦华邑酒店酒店装饰灯具采购及安装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60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需求:具体内容、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南通汇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起90天内交付并安装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 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格式参见第六章)。 2.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 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2.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六章)。 2.5诚信承诺书(格式参见第六章)。 2.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通市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壹拾万元整,递交形式包括:银行汇票、现金、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注:以上递交形式均非直接将保证金款项转入指定账户。) 2、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递交给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如下: 2.1如采用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供应商须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无须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2如采用现金形式的(密封在信封中,并加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现场一并递交)。 2.3如采用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账户所在网点的当地银行或其上级银行机构出具,开具对象。投标保函上投保的投标保证金须在响应有效期内持续有效。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原件(无须密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无须密封),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4、未中标供应商开标后退回,中标供应商完成合同签订后退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履约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网银、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不得早于项目上线之日)。 1.2本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的10%。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10日内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3履约保证金在项目交付验收 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前提下无息退还。 1.4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赔偿。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如有请描述): 3.1样品:样品编号需求清单中对应编号样品名称11DL-1016吊灯(提供小样和深化图)226DL-3203吊灯(仅提供深化图纸)354DL-5105吊灯(仅提供深化图纸)467DL-B105光纤灯(仅提供小样)573DL-101壁灯(提供实样和深化图)674DL-102壁灯(提供实样和深化图)775DL-103壁灯(提供实样和深化图)876DL-104落地灯(提供实样和深化图)977DL-105壁灯(提供实样和深化图)1083DL-401吊灯(提供实样和深化图)具体图例详见附件样品清单。 3.2开标时, 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样品提供不全或提供的样品与招标文件要求明显相差很大,则 样品不得分。 3.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开标当日8时30分-9时30分),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样品集中送至:南通市注:(如有疑问可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有序摆放整齐。样品摆放的场地,由投标人自行勘察。投标人服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的管理,评标期间不得围观样品,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样品暗标要求: (1)实物样品上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品牌标识和其他可以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 (2)深化设计暗标具体规定:本深化设计采用暗标,设计方案A4纸装订,设计方案不能在任何地方出现或暗示反映投标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标志,具体单位及人员真实姓名一律隐去,字体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不得设置页眉、页脚、页码,可以设定目录,分栏数为一,不得有任何加粗、斜体、下划线、边框、阴影、水印等标记,不得出现修改和行间插字或其他标记,可以引用图表、图框、图片(引用的图表、图框、图片不作字体要求),但不得出现或暗示反映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的任何标识。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无效标处理。 3.5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自行承担样品运送过程中的交通管制、运送过程中外观保护等所有责任。 3.6本项目样品评分前三名的样品均不退还,对样品评分第一名的补偿人民币12000元;样品评分第二名的补偿人民币8000元:样品评分第三名的补偿人民币5000元,如中标单位为样品评分前三名的,中标单位无补偿款。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均于评审结束后退还。 3.7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投标人自行取回,费用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联 系 人:徐先生 手 机:185-1927-2310 邮 箱:zbxmgs88@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