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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宜昌市清江隔河岩库区新能源客船项目(一期)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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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推荐=宜昌市清江隔河岩库区新能源客船项目(一期)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宜昌市清江隔河岩库区新能源客船项目(一期)采购,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湖北清江画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HBT-43125006-256579 2.2 项目名称:宜昌市清江隔河岩库区新能源客船项目(一期)采购 2.3 交货地点: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清江画廊景区指定水域。 2.4 招标范围: 定制建造 2艘 98客位新能源旅游客船。游船总长 31米,宽 7.2米,型深 2米,船员 5人,总吨位 274吨,设计吃水 1.2米,经济航速 16公里 /小时、最大航速 20公里 /小时,电池容量约 1032Kw·h;具备小型演艺娱乐、包间、卡座、太空椅、简餐吧、甲板观光区、文创展示区等服务功能。 2.5 交货期 :自取得船舶图纸审查批复文件后 150日历天。 2.6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将在答疑澄清时发布,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无效。 2.7 质量要求及标准:本船的建造、检验、试验和试航应满足所有有效期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CMSA) 的有关规范和规则对内河 C 级航区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人须为所投船舶制造商,且具备不低于钢质一般船舶三级Ⅲ类生产企业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自 2020 年 9 月至今(以船舶检验证书载明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新能源船舶建造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船舶检验证书上注明的制造船厂应是投标人); 4.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5. 投标人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作废标处理(提供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 2025 年 10 月 1 日 8 时 30 分至 2025 年 10 月 13 日 17 时 00 分 ( 北京时间 ) 。 4.4. 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 时 00 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签字并盖章的投标文件递交 。逾期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徐工 手 机:130*5123*8215 邮 箱:guoxinzczb@163.com 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项目名称)获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