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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5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内蒙古影智科技有限公司包头产研基地项目 |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超纯铁素体不锈钢新材料产业区 |
内蒙古影智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项目租用园区已建成的一座标准厂房,新建AI仿生机器人产品生产线、AI玩具组装生产线、包装生产线、有机硅材料应用产品生产线、液态硅胶生产线、3C电子产品制造装配生产线各一条,并配套建设公辅、环保设施;供电、供暖由园区统一提供。本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为AI仿生机器人3000件/年,AI毛绒玩具60000件/年,包装盒24000件/年。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项目运营期发泡、上色、裱糊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合并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发泡、上色、裱糊工序未被收集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逸散,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帘系统定期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经园区管网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油桶、废石油醚包装桶、废矿物油,分类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发泡材料、废硅胶、废包装箱、废包装桶、废面料、废纸板、废烫金纸,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新建一座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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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鑫冠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阿嘎如泰嘎查B18号 |
包头市鑫冠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项目租用阿嘎如泰苏木阿嘎如泰嘎查建设用地建设“包头市鑫冠华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建设破碎筛分车间、洗砂车间、制砖车间及相关配套工程。主要利用颚式破碎机、球磨机等设备将外购的鑫达黄金金矿废石进行破碎、筛分、研磨、洗砂,生产建筑用石料、砂料,洗砂尾泥压滤后生产环保砖。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贮存及卸料粉尘、筒仓呼吸粉尘、运输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产品贮存及装料粉尘;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破碎筛分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由1根高度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原料贮存、装卸粉尘、运输扬尘、上料粉尘、破碎筛分无组织粉尘、碎石堆场堆存、装料粉尘均采取洒水抑尘、厂房阻隔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水泥筒仓呼吸粉尘经过筒仓自带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制砖工序搅拌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2的原料燃烧破碎及制备成型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废气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至九原水质净化厂。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废:本项目除尘灰、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不落地暂存;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新建一座面积为10m2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新建一座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