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5年8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7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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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58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编:014100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正瑞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22万吨氧化钙生产建设项目

包头市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山格架化工园区内

内蒙古正瑞兴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在包头市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山格架化工园区内建设年产22万吨氧化钙、8万吨氢氧化钙,盐酸年周转量为60000吨、氢氧化钠年周转量为30000吨。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本项目新建1条氢氧化钙生产线,2条氧化钙生产线,2个2300m3的氯化氢储罐,1个2300m3的氢氧化钠储罐,新建储罐区、储罐装卸区和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原料区、成品区、筒仓等储运工程和生产办公等辅助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公用工程和和环保工程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①氢氧化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氧化钙上料粉尘、振动给料机粉尘、电石渣上料粉尘、破碎粉尘、消解粉尘、选粉粉尘、氢氧化钙筒仓呼吸粉尘、人工包装粉尘;②氧化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氧化钙上料粉尘、皮带给料机粉尘、雷蒙磨粉尘、人工包装粉尘、氧化钙筒仓呼吸粉尘;③氧化钙贮存、装卸粉尘;④储罐大、小呼吸废气(HCl)。

(1)氢氧化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

①氢氧化钙生产过程中氧化钙上料、振动给料、破碎、电石渣上料、选粉、人工包装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②氢氧化钙生产过程中消解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氧化钙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

氧化钙生产过程中氧化钙上料、皮带给料、人工包装工序会产生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1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雷蒙磨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储罐大、小呼吸废气

①氯化氢储罐装卸过程会产生大、小呼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化氢储罐顶部设置管道通向二级水喷淋塔,氯化氢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经二级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为以上各环节未被收集的粉尘,氧化钙和氢氧化钙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氧化钙贮存、装卸粉尘,盐酸储罐装卸产生的氯化氢;氧化钙和氢氧化钙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未收集的粉尘和氧化钙贮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氧化钙筒仓和氢氧化钙筒仓经自带的仓顶滤筒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颗粒物满足《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中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盐酸储罐装卸过程采用密闭的装卸系统,氯化氢的排放量较小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消解废水、喷淋塔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消解废水一部分进入产品,一部分以水蒸气的形式损耗,喷淋塔废水主要成分为氯化氢,全部返回至氯化氢储罐外售。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暂时拉运至内蒙古九峰山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目前,山格架化工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未投入运行,待山格架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本项目废水通过管网排入山格架化工区污水处理厂,不排入外环境,确保排放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厂区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布袋、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矿物油及员工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布袋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暂存于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内,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或采用综合利用方式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厂区垃圾桶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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