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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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麦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

内蒙古麦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一条有机液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线和一条无机液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线,无机液体废物、有机液体废物分区暂存于全封闭原料库内。其中有机液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线以回收的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等为原料,经加热、气液分离、萃取、精馏、冷凝等工序年产甲醇8531 吨、1,4丁二醇2327 吨、异丙醇3934吨、N-甲基吡咯烷酮7372 吨、1,2-二氯乙烷3460吨、醇基液体燃料15375 吨;无机液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线以回收的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9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等为原料,经气液分离、冷凝、精密过滤等工序年产稀硝酸2542吨、盐酸13557吨、磷酸7498吨、氢氟酸6915吨,同时年副产氟硅酸钾1925吨。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线、脱盐水站、空压制氮站、化验室、原料储罐、原料库房、产品储罐、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等,供水、供电、供暖均依托园区现有。

1、废气:有机液体废物储存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无机液体废物储存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进入干式酸雾净化装置处理,上述废气经一根排气筒排放。有机溶剂储罐呼吸、有机溶剂回收生产线蒸馏、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1,2-二氯乙烷、硫化氢、氨,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两级水喷淋和四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酸储罐呼吸、酸回收生产线蒸馏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收集进入碱喷淋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上述环节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1,2-二氯乙烷、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醇、酚类、1,2-二氯乙烷、氯化氢、氟化氢、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无机液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线排水、有机液体废物回收利用生产线排水、喷淋塔排水、脱盐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及地面冲洗水等,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企业循环水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循环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表4三级标准。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化验室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废滤芯和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塔釜残液、废渣、萃余物、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树脂、污泥、废包装、废油分别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化验室废液暂存于化验室废液缸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脱盐水制备过程废滤芯和废反渗透膜,更换时直接由厂家回收,项目区不暂存。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包括甲醇、醋酸乙酯、醋酸甲酯、苯酚、乙醚、1,2-二氯乙烷、油类物质、异丙醇、盐酸、硝酸、磷酸、醋酸、氢氟酸、氟硅酸,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271.54>100,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确定为III,评价工作等级二级。根据风险预测结果,最大可信事故为甲醇储罐发生火灾,在以上预测情景内,事故情况下,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风向一氧化碳浓度大气毒性终点浓度-1(380毫克/立方米)的影响范围为下风向690米,在此范围内无敏感点。

本次工程新建1座612立方米事故水池和1座465立方米初期雨水池,池子容积应能够满足全厂重大事故发生情况下初期雨水、泄漏物料及消防排污水的暂时存放要求。根据《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中6.2要求,非事故状态下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占用容积不应超过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有效容积的1/3,本项目事故水池仅用于事故废水收集,不存在非事故状态下事故水池占用的情况。经核算,事故状态下最大事故废水量611.8立方米,事故水池建设满足风险防范要求。同时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可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原料储存于防腐防渗的专用储罐内,原料储罐及产品储罐罐区设有围堰,项目采取分区防渗、风险监控措施,可有效预防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定期更新;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6.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2

包头市鑫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

包头昆都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头市鑫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拟新建熔盐电解生产线和金属钐生产线,并拆除包头市鑫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稀土氧化物电解项目生产线的生产设备以及环保设施,保留其现有生产厂房、公辅设施及储运设施用于本项目建设。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对现有厂房利旧,同时新建4座厂房、1座循环水池、1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其他公辅及储运设施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15000吨稀土金属和稀土合金。

1.废气:电解工序产生的电解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由电解槽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两级喷淋塔(一级水+一级碱)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真空碳管炉抽真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由炉体自带滤筒过滤器处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上述环节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标准及修改单中表1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原料库混料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熔炼车间切屑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压滤废水、电解槽循环冷却废水、整流柜循环冷却废水、真空碳管炉循环冷却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中的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西郊污水处理厂处置。

3.噪声: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项目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熔炼渣、废包装材料(不含氟化锂废包装)、废旧耐火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其中熔炼渣、废包装材料(不含氟化锂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旧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重新砌炉回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不在厂区暂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处理。

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本项目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真空泵油、废滤芯、废活性炭、氟化锂废包装,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产生的废坩埚、废阴极、废石墨阳极、氟化钙沉渣需进行属性鉴定,在鉴定之前均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在鉴定后要依据鉴定结果,对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按相关要求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对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包括氟化锂、废矿物油、废真空泵油、次氯酸钠,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0.1866<1,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次工程新建400立方米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250立方米,池子容积应能够满足全厂重大事故发生情况下泄漏物料及消防排污水的暂时存放要求。参照《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中6.2要求,非事故状态下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占用容积不应超过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有效容积的1/3,本项目事故水池仅用于事故废水收集,不存在非事故状态下事故水池占用的情况。经核算,事故状态下最大事故废水量374立方米,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满足风险防范要求。项目区各区域设有安全告知卡、相应警示标志、危险物质说明、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疏散图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与园区、区政府和管理部门三级联动衔接关系,并开展应急演练。综上所述,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6.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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