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2-20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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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15万吨/年片碱及配套工程项目

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包头海平面高分子工业有限公司厂内。项目新建片碱装置一套,将来自现有36万吨/年烧碱项目蒸发工序的48%碱液产品进一步蒸发浓缩制成98.5%片碱产品,片碱产品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产品方案由现有8万吨/年32%烧碱(折百)、28万吨/年48%烧碱(折百)变更为15万吨/年98.5%片碱、8万吨/年32%烧碱(折百)、13万吨/年48%烧碱(折百),项目既有烧碱总产能不变。

本次技改新建装置包括片碱蒸发装置、包装单元、码垛单元、片碱库房等单元。本项目总投资为10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0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

1、废气: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为熔岩炉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水洗技术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表4特别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液和烧碱蒸发冷凝液,蒸汽冷凝液依托厂区现有管道回用至烧碱项目用于化盐;烧碱蒸发冷凝液90m3回用至10%蔗糖溶液配置,160371.62m3/a冷凝液依托厂区现有管道收集至5.5m3冷凝水罐,用于烧碱项目电解用水,废水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风机、泵类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暂存于厂内原料库房,定期委托包头市洁洋彪正公共设施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依托现有厂区废矿物油库房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走处置。

2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0吨中重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

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厂区现有空置厂房内新建一条中重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线以及配套的供电、供水等辅助生产设施。主要设备包括电解槽、真空感应炉、真空碳管炉以及相应配套的除尘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等。项目办公设施及相关配套的辅助用房均依托厂区现有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钆铁合金150t/a、镝铁合金50t/a、钬铁合金20t/a、钇铁合金20t/a、金属镱8t/a、金属钇10t/a、金属钆20t/a、金属镝12t/a、金属铽10t/a、镨钕镝合金100t/a、镨钕钆金属100t/a。项目总投资为750万元,环保设施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的11.47%。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气体污染物为电解废气、还原上料废气、还原抽真空废气、钻孔废气、抛丸废气。

①25kA生产厂房北部区2台生产镨钕镝合金、镨钕钆金属的电解槽电解烟气通过顶吸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现有工程电解三车间布袋除尘器+3级填料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三车间现有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②25kA生产厂房东部区2台生产钆铁合金、镝铁合金、钬铁合金、钇铁合金的电解槽电解烟气通过侧吸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新增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电解三车间3级填料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依托三车间现有排气筒DA003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③维检车间钻孔废气经现有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车间现有排气筒DA006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④金属钙还原工序上料废气经移动收尘装置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⑤金属钙还原工序粗炼抽真空废气经真空炉自带的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⑥金属镧还原工序压型上料粉尘经移动收尘装置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⑦金属镧还原工序抽真空废气经真空炉自带的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

⑧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由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中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废水:电解槽、电解槽整流柜、感应炉和碳管炉循环冷却水系统产生的废水排入喷淋塔,作为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高频电源开关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可行。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电解槽、风机、空压机和水泵等设备,经减振基础、隔声罩、软管、消声器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和4类标准限值,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1类标准限值。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工业固废:电解渣返回电解槽进行重熔,熔炼渣收集后定期外售;电解废气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抛丸废气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电解不合格产品返回电解炉进行重熔;还原工序收集的粉尘和不合格品返回还原炉重新熔炼;电解废气喷淋处理产生的氟化钙尘泥定期由外部厂家回收;废电极、废坩埚、废炉衬定期由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收集于密闭容器中,与废油桶、废滤芯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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