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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包头晶澳石墨热场加工项目 |
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21号3#厂房 |
包头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利用现有整体车间部分区域进行建设,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2106.38平方米,购置安装数控车床、加工中心、数控铣床、天车、锯床以及配套除尘装置等设备设施78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生产高纯石墨热场4800套。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石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生产区域从西至东分为三处,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设备的吸尘软管收集后经3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根18米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建污染源颗粒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经厂房密闭措施降低影响。 运行过程中未收集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建污染源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水资源集中处置供应中心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除尘器集尘、地面集尘、废布袋、下脚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收集至密闭专门容器后于危废间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