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
2025-08-08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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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钢股份焦副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煤焦化工分公司现有厂区内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博海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对精苯车间原有的一套年处理能力为3.6万吨/年的粗苯酸洗精制装置进行改扩建,建设一套10万吨/年粗苯加氢精制装置,以煤焦化分公司自产的粗苯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通过加氢精制单元的预分馏系统脱除C9以上的重组分,然后经催化、精馏、萃取等工艺,生产纯苯77380吨/年、甲苯10250吨/年、二甲苯3790吨/年、非芳烃1190吨/年、重苯 5606吨/年。配套建设油库单元及外管线、危废暂存库、办公生活设施及相应的公辅、储运、环保工程等。

1、废气

本项目苯加氢精制装置区各环节产生的不凝气,主要成分为苯类、硫化氢、氨、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油库单元储罐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类以及产品装车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先送至放散槽,然后通过吸煤气管道最终送往包钢股份煤焦化分公司现有三回收煤气净化系统处理,处理后送动供总厂作燃料燃烧,不外排。

本项目主反应器加热炉和导热油炉燃料均为包钢自产的焦炉煤气,煤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非甲烷总烃,废气共同经1套“SDS(钠基干法脱硫)脱硫+布袋除尘器+SCR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同时脱硝还原剂氨水在脱硝反应过程中产生的部分逃逸氨气也通过该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含2024修改单)表5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满足其它有机废气去除效率要求,氮氧化物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表 23-3 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加热炉排放浓度;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生产装置区运行过程有少量苯、甲苯、二甲苯、硫化氢及非甲烷总烃通过管阀等无组织逸散,氨水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气、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脱硫剂碳酸氢钠储仓投料工序产生的少量颗粒物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 含2024修改单)中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及地坪冲洗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包钢股份煤焦化分公司区现有二生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和深度处理系统处理。

预分馏塔回流槽分离水、高压分离器废水、稳定塔回流槽废水、萃取蒸馏塔回流槽分离水、油库单元储罐分离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SS、挥发酚、氨氮、石油类、苯类等,先经包钢股份煤焦化分公司区现有三回收煤气净化系统蒸氨单元预处理后再进入现有二生化酚氰废水处理站和深度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膜处理系统产生的水满足《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50335-2016)工业再生水标准后作为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回用,浓盐水经过进一步处理后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中表2的直接排放标准后,作为高炉冲渣水回用。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

本项目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粗苯过滤残渣、溶剂再生塔残渣、废加氢催化剂、废导热油、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废瓷球,均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产生的废脱硫剂、废包装袋、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包钢环卫部门处置。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泄漏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及发生火灾爆炸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风险污染大气环境。

报告书中分别设定纯苯、甲苯、二甲苯及氨水储罐发生 10毫米孔径泄漏,稳定塔废气及焦炉煤气输送管道管径10%泄漏风险事故情形,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纯苯、甲苯、二甲苯及氨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2、毒性终点浓度-1时的距离未出现敏感点;最不利气象条件下下风向一氧化碳、硫化氢下风向对应毒性终点浓度-2、毒性终点浓度-1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影响范围在包钢厂区内,扩散至敏感点处浓度全部达标。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对厂区实施分区防渗,将油库单元储罐区、粗苯精制装置区、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生产装置区工艺设备设置温度、压力、液位检测报警仪表及呼吸阀阻火器,装置区四周设置隔堤;主反应器加热炉、导热油加热炉以及燃料煤气均设低压报警与自动切断装置。油库储罐单元周围设置防火堤,储罐均设置为内浮顶罐,各个储罐间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配备设有灭火器材、火灾报警装置以及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设施。本项目粗苯输送管道依托布设于焦化厂现有管廊内,工艺废气及污水输送管道管材选用防腐材料,煤气管道设有保护气氮气管道和氮气手动调节阀,当发生煤气泄漏时,可通过氮气迅速吹扫进行稀释,煤气管道与煤气总管之间设有隔断装置。项目厂区内设置1座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事故水收集池和1座容积为8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池,可容纳事故状态下物料泄漏量及消防废水量,同时可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并建立生产装置区、本项目厂区防护及包钢股份厂区三级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保证事故废水不外排。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控。

(六)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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