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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评估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30万平方米稀土改性3PE钢塑复合钢管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包头市军达管业有限公司 |
中材克普(北京)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开发区阿拉坦汗大街21号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D2厂房一条涂塑复合管生产线全部拆除后建设1条外层3PE钢管喷涂生产线,规模3万t/a,生产线包含抛丸除锈主机、环氧粉末喷涂设备、3PE挤出设备等设备;B7厂房内喷系统原有规模基础上新增规模2万t/a (内喷一层环氧树脂粉末),不新增生产设备。本工程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4%。 |
1、废气:D2厂房抛丸除锈粉尘经收集管+1#(旋风+滤芯+布袋三级)+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D2厂房环氧喷涂、胶粘剂缠绕、聚乙烯缠绕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2厂房环氧喷涂粉尘经收集管+2#(旋风+滤芯+布袋三级)+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B7厂房抛丸除锈粉尘经收集管+4#(旋风+滤芯+布袋三级)+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B7厂房喷涂粉尘经收集管与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进入5#(旋风+滤芯+布袋三级)+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抑尘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B7厂房环氧喷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照标准要求严格50%(1.75kg/h)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GB16297-1996)表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外排冷却废水经产业基地排水管网排入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喷涂设备、挤出设备、打磨机、风机等。噪声声压级在60-100dB(A)之间。通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丸砂、铁锈、废聚乙烯包装材料、废滤芯以及废环氧树脂粉末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环氧树脂粉末回用于生产;废胶粘剂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经集中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2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酸性废水回用及磷化生产线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包头天和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包头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包头稀土高新区希望工业园区稀土新材料深加工基地,本项目将原磷化槽的过滤系统由滤袋过滤改为板框式过滤,更换的槽液经新建4套VE低温真空蒸馏浓缩系统+1套VE真空低温干燥系统浓缩干燥回收槽液中的水,VE低温真空蒸馏浓缩系统及VE真空低温干燥系统空闲时交替浓缩、干燥硝酸酸洗废水,回收酸洗废水中的硝酸和水。本次技改后,现有生产线的产品产量均不发生变化,磷化线生产规模仍为2100t/a。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73%。 |
1、废气:VE低温真空蒸馏浓缩设备蒸馏硝酸酸洗废水过程有少量颗氮氧化物产生,产生的氮氧化物并入A2厂房磷化生产线东线的碱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排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50%的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噪声主要源于VE低温真空蒸馏浓缩设备、VE真空低温干燥系统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基础减震、消声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废:产生的待鉴定废物为杂盐,暂存于杂盐库,待进行属性鉴定后决定其处置方式及去向,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属于一般固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鉴定结果出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磷化槽渣、废磷化槽液(渣)、废滤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3 |
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新型高效节能电解设备制造示范线项目 |
包头稀土研究院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包头稀土高新区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院内已建成生产车间的部分区域。主要建设1条稀土新型高效节能电解装备试验中试线,试验通过对电解设备工艺参数及槽型调整,最终研发出10kA以上规模电解槽及配套装备,此稀土电解设备具有能耗更低,污染物排放更少,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本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
1、废气:本项目废气包括混料废气和电解废气。混料废气主要为混料工序上料产生的粉尘,混料粉尘经封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电解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1套除尘除氟系统(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本项目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北方中鑫安泰新材料(内蒙古)有限公司已建的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经厂区废水总排口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包头鹿城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水质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间接排放限制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试验设备运行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阳极、电解渣、检测废料、废包装材料、废坩埚、电解烟气净化沉渣,暂存于厂区一般固废区内,定期外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