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5年12月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03
发布于
内蒙古包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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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市远景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单晶硅热场石墨加热器项目

包头市远景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河新区风光新能源产业化基地内,租赁内蒙古新力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闲置厂房。在租赁厂房内购置安装线切割机、数控车床、数控卧式铣床、数控雕刻机及配套除尘装置等设备设施。车间内按功能区内设有生产区、原料区、半成品区、成品区及办公区等。给水、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现有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2万套单晶硅热场石墨加热器。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5万元,占总投资的4.80%。

1、废气:切割、车床加工、铣床加工以及雕刻加工工序产生的机加废气经集气支管收集后汇总至集气主管,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减半执行。

厂界颗粒物(碳黑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线切割机、数控车床、数控卧式铣床、数控雕刻机、空压机以及风机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废金刚线、废布袋、废螺丝、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等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废螺丝、废边角料、产品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刚线、废布袋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2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固态贮氢示范应用项目

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1号,利用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现有贮氢合金车间内的预留区域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台800kg真空感应铸锭炉、1台加热炉(电加热炉),生产稀土系AB5型固态储氢合金600吨、AB2型固态储氢合金400吨,合计产能为1000t/a。本项目退火及制粉工序、混料包装设施及部分环保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为20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8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39%。

1、废气:项目熔炼工序抽真空废气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器过滤后、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真空泵自带的油雾过滤器过滤后,分别通过管道密闭收集至厂区现有熔炼工序设置的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气筒依托现有工序)。退火工序抽真空废气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经真空泵自带的油雾过滤器过滤后(依托现有工序),通过管道密闭收集至车间外无组织排放。制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滤芯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套水浴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高排气筒排放(DA001,均依托现有)。混料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风机抽入混料机自带的水浴除尘装置除尘后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少量风机未捕集的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逸散。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污染物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项目真空感应铸锭炉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SS、COD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水浴除尘装置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全部返回水浴除尘装置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真空感应铸锭炉、冷却塔、水泵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真空感应铸锭炉更换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水浴除尘产生的尘泥,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尘泥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耐火材料定期交由包头市绿源洁环保环卫循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熔炼废渣、废润滑油及废滤芯,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3

年产10000吨半导体基础材料(超高纯石英砂)生产项目(一期)

华硅(内蒙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日新智谷科技创新产业园1#厂房和2#厂房进行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租用标准厂房,采用国际先进的技术或工艺,购置国内外先进的油压破碎机、高温氧化炉、氧气纯化设备、纯水设备、振动筛、垂直直流洁化包装机等设备,达产后,形成年产1万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

1、废气:1#车间的破碎、筛分、包装入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1#车间的高温氧化炉产生的颗粒物和少量二氧化硅气体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车间的破碎、筛分、包装入库工序产生的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车间的高温氧化炉产生的颗粒物和少量二氧化硅气体经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

3、废水:项目生产工艺无需用水,生活污水通过园区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破碎机、超声波筛分机、垂直直流洁化包装机、氧化炉新风系统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使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二氧化硅粉末、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滤料及废活性炭。二氧化硅粉末、除尘灰、废布袋及废包装材料均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石英砂滤料、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活性炭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4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注塑机项目

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一机集团宏远电器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设有注塑间、原辅材料区和成品区。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依托现有设施。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万件塑料电子绝缘连接件。总投资为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7.14%。

1、废气:(1)烘干工序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厂界污染物排放标准。

(2)塑化与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的集气管道收集后,再通过设备自身配备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厂界污染物排放标准。

(3)粉碎工序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项目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调配,因此不涉及生活污水的新增。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注塑机、粉碎机和风机等工作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压缩后返回粉碎工序,不外排。

废机油、废油桶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

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6000吨半导体晶圆及超精密光学玻璃稀土抛光材料扩建项目

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8-07号金山磁材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109度52分55.821秒,40度36分44.504秒;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8-78号包头海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中心坐标为109度52分49.893秒,40度36分10.557秒。

建设规模:扩建6000t抛光粉产品。

1、废气:

(1)南厂区:氟化合成废气、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到1#二级碱喷淋塔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闪蒸废气经3#喷淋塔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喷雾干燥废气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干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治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雾干燥器设置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粉碎分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合并于同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氟化合成工段供热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混料粉尘主要为上料产生的上料粉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破碎机自带布袋除尘器,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01、DA002、DA003、DA004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和表4二级排放限值,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排气筒DA005、DA006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排气筒DA009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限值要求,NOx参照执行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限值要求3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北厂区:炉窑灼烧废气、烘干废气、闪蒸废气收集后经4#三级碱喷淋塔治理,最终由1根25m高排气筒(DA010)排放。粉碎分级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治理后,合并于同1根2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灼烧工序卸料粉尘、混料粉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排气筒DA010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SO2、NOx,颗粒物、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和表4二级排放限值,SO2、NOx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排气筒DA011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与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1)南厂区:运营期新增废水为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水、压滤机脱水废水、喷淋塔废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锅炉排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郊污水处理厂,废水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压滤机脱水废水用泵打回调浆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返回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2)北厂区:运营期新增废水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压滤机脱水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南郊污水处理厂,废水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压滤机脱水废水用泵打回调浆工段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废水返回喷淋塔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1)南厂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全部依托现有,无新增、改造等设备设施,主要噪声设备与现有工程一致。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2)北厂区: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的空压机、台车炉、回转窑等设备运行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弹性连接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北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限值要求,厂界东、厂界南、厂界西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

4、固废:

(1)南厂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料废包装材料、振动筛除去生产过程中混入的吨包材料、石子、金属等、喷淋塔压滤渣,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2)北厂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内,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暂存于2#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原料废包装材料、废坩埚、废过滤材料、喷淋塔压滤渣,暂存于南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

6

包头意升源新磁科技有限公司钕铁硼磁性材料加工项目项目

包头意升源新磁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E8厂房东半侧,项目设有切割区、倒料室、煮料室、粘料室、切片区、磨加工区、仓库、检验室、异形磨加工区以及办公区,给水、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加工钕铁硼磁性材料1000吨。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75%。

1、废气:粘料工序废气、切割工序废气和煮料工序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涉及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倒角机、端面磨床、切割机和切片机等工作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采取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磨加工废磁泥、废边角料、废切割线、废金刚砂、废玉米芯、倒角泥、废砂轮、废大理石板、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固废,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润滑油、废油桶、煮料废液、煮料沉渣、废锯末、废502胶水瓶、废碱片包装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切割磁泥需进行危废鉴定,鉴定结果出具之前全程按照危废废物管理,鉴定结果出具后根据鉴定属性进行处置。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