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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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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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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选矿浮选药剂扩建项目 |
内蒙古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黑脑包矿区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包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充分依托现有工程的基础上,通过升级结晶及压滤合成厂房、更新设备及优化工艺进行改扩建,主要改扩建内容为:新增1台离心机、2台结晶设备代替现结晶槽,新增1台蒸馏塔、2台30立方米合成反应釜、1台100立方米储料罐、1台烘干破碎一体机;更换现有其中1台压滤机,更换现有1座20立方米硫酸罐,现有1座容积60立方米碱液储罐更换为90立方米;现有原料库新增偏跨,现有废水收集池进行封闭改造,对现罐区围堰及地面防渗层、办公室、供电线路等进行修缮,配套新增全厂化验室、废气治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贮存库;其他酯化反应釜、蒸馏釜、压滤机、储罐等生产设施及冷却循环水池、电锅炉、成品库、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给排水等公辅设施依托现有,供暖及生产热源由电锅炉提供。本项目实施后年产选矿剂由现有8000吨扩建为20000吨,产品类型全部为LF-P8稀土选矿药剂,LF-206选铁药剂不再生产。 |
1、废气 本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甲醇、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酯化反应及蒸馏过程废气经冷凝回收甲醇后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不凝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离心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甲醇储罐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废气分别经收集共同引入三级喷淋(二级碱+一级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合成反应过程产生的甲醇、非甲烷总烃、氨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产品压滤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经压滤间内集气口收集,压滤后滤饼烘干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先经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合成反应及压滤工序废气共同引入三级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投料、离心、压滤及烘干破碎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各生产线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挥发的少量非甲烷总烃以及硫酸储罐呼吸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甲醇、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蒸馏后离心液、压滤废水、烘干冷凝水、喷淋塔废水、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排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其中蒸馏后离心液回用于稀硫酸配置;其他废水均收集于废水收集池内,回用于合成工序,项目产品主要用于选矿环节,对水质要求不高,生产废水回用于合成工序可满足生产及产品要求,回用可行。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依据《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及《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本项目周边存在牧民区,噪声执行2类声功能区要求。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固废 现有项目软水制备产生的废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由厂家更换时回收;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用于产品包装。现有厂区未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险废物贮存库。 本项目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包装材料、化验废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布袋,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软水制备设备产生的废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甲醇、硫酸、高浓度有机废水、废矿物油,经报告书中计算判定,Q值为15.84,风险评价为二级评价。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事件。报告书中设定最大可信事故为甲醇输送管道与罐体连接口处发生泄漏事件,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经预测最大浓度未达到大气毒性终点浓度,未形成大气毒性终点浓度范围。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本次不新增甲醇、硫酸储存量,储罐区设置围堰和液位监测计、紧急切断阀、报警器等;高浓度有机废水储存于废水收集池内,回用于合成工序;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库内设置导流渠、收集池,地面及裙角铺设防渗材料。厂区内已设置一座容积400立方米事故水池和一座4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可容纳事故状态下物料泄漏量及消防废水量,同时可收集厂区初期雨水。厂区实施分区防渗,罐区、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及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同时建立同时建立政府、企业环境风险联防联控响应机制。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控。 6、公众参与 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也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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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润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项目 |
内蒙古包头铝业产业园区城市矿产园区 |
内蒙古润态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用包头市北正橡胶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及厂区内一座厂房,并扩建现有厂房面积,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条塑料造粒生产线,以种类为聚乙烯、聚丙烯的废编织袋、废吨袋、废旧塑料膜、废旧滴灌带为原料,分别经破碎、清洗、熔融挤出造粒、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聚乙烯颗粒20000吨/年、再生聚丙烯颗粒7500吨/年,主要设备包括湿法破碎机、挤出机、烘干机、切粒机等,同时配套设置原料库、成品库、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一般固废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公辅及环保工程,供排水、供电、供暖等公用工程由园区提供。 二期建设4条塑料造粒生产线、1条吨袋生产线,塑料造粒生产工序与一期相同,建设规模为再生聚乙烯颗粒15000吨/年、再生聚丙烯颗粒7500吨/年;吨袋生产线以自产的聚乙烯、聚丙烯塑料颗粒为原料,经熔融挤出拉丝、编制成型、涂膜、剪裁缝纫等工序生产吨袋20000吨/年;主要设备包括湿法破碎机、挤出机、烘干机、切粒机、拉丝机、圆织机、涂膜机、缝纫机等;公辅、储运及环保工程由一期工程建设。 本项目全部投产后建设规模为再生聚乙烯颗粒35000吨/年、再生聚丙烯颗粒15000吨/年、吨袋20000吨/年。 |
1、废气 本项目一、二期工程塑料颗粒生产线原辅料混料、熔融挤出造粒工序及二期工程吨袋生产线原料上料、熔融挤出拉丝及涂膜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共同引入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各生产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为废塑料清洗废水、湿式破碎工序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废塑料清洗采用两级水洗,一级初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水经过滤、沉淀、气浮等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系统定期排水回用于湿式破碎、二级漂洗工序补水,不外排;二级漂洗废水及湿式破碎工序废水回用于一级初洗工序,不外排;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3类排放限值。 4、固废 本项目新建一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催化剂需进行属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 本项目新建一座一般固废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包装袋、分拣废物、挤出机更换的废滤网、除尘灰,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脱水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塑料清洗脱水产生的塑料微末、挤出机塑料固化产生的废料、造粒切粒及制品检验过程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拉丝及收丝工序产生的废料及废丝卷、圆织机编织工序下脚料、裁剪工序废料,均返回相应的造粒、拉丝生产工序重新利用。 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5、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经报告书中计算判定,Q值为0.000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主要风险事故为风险物质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事件。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为: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库内设置导流渠、收集池,地面及裙角铺设防渗材料。厂区设置一座事故水池,可收集事故状态下污水渗漏和消防废水。厂区实施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危险废物贮存库为重点防渗区。同时建立政府、园区、企业环境风险三级防控响应机制及应对方案。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6、公众参与 本项目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也无反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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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瑞达环保有限公司 结晶混盐资源化回收再利用技改扩建项目 |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 |
内蒙古瑞达环保有限公司 |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原有30万吨/年处理结晶混盐资源化利用基础上,新增废盐酸、废硫酸、废碱液的处理。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预处理库内新增酸碱中和系统、在预处理库外新增废酸碱储罐、在冷冻车间内新增冷量回收装置等。本项目建成后,产品品种不变,仍为氯化钠和十水硫酸钠,原料可新增接纳废盐酸39000吨/年、废硫酸30000吨/年、废碱液45860吨/年,产品新增氯化钠6294吨、十水硫酸钠19706吨。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废酸碱储存、中和废气、盐酸储罐废气、混盐预处理废气、超声波洗盐废气、氧化装置废气、蒸发结晶不凝气、混盐上料、破碎废气、热水锅炉废气、蒸汽锅炉废气、1#贮存仓库废气。 废盐酸储罐和废硫酸储罐废气分别经2套串联的酸雾吸收器后与废碱液储罐废气、废盐酸中和废气、废硫酸中和废气经支管道汇至主管道,同时现有盐酸储罐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后并入主管道,主管道废气送至1套新增的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氯化氢、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混盐预处理废气、超声波洗盐废气、氧化废气、蒸发废气分别经支管道汇至主管道,主管道废气送至1套两级碱液喷淋+活性炭过滤棉吸附系统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氰化氢、氯化氢;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氰化氢、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混盐上料、破碎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座高2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热水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1座高23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蒸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燃烧烟气经1座高23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中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1#贮存仓库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送至二级碱喷淋系统后经1座高25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以上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废酸碱预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原料库未收集的恶臭气体、混盐预处理车间无组织废气、超声波洗盐装置未收集的有机废气、氧化专利装置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等通过全封闭车间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苯、甲苯、硫酸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氟化物、氰化氢、苯、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如离心母液、纳滤浓水、反渗透浓水、蒸发冷凝液等均回用于生产工序,生产工艺系统用水为循环利用方式,下游水经过处理用作上游补水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排放。本次改扩建不新增循环冷却水排污水,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本次改扩建新增锅炉排水和碱液喷淋定期排水。蒸汽锅炉冷凝水不进行循环,部分进入一级超声波洗盐装置作为洗盐补充水,大部分进入混床处理后回用于锅炉,不外排。废气处理系统排水进入一级超声波洗盐装置随混盐进行处理,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含废酸碱预处理压滤滤饼、废活性炭/棉、废矿物油、氧化液体压滤滤饼,氧化液体压滤滤饼需做固废属性鉴定,鉴定后属一般固废则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否则按危废进行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1#仓库的危废暂存区,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废硫酸、废盐酸,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28.9103,10≤Q<100,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评价。根据风险预测结果,最大可信事故为废盐酸储罐、废硫酸储罐发生泄漏,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储罐泄漏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对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影响较小。在采取本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风险可控。 本次工程依托现有事故水池,容积为2400立方米,池子容积应能够满足全厂重大事故发生情况下泄漏物料及消防排污水的暂时存放要求。根据《化工园区事故应急设施(池)建设标准》中6.2要求,非事故状态下事故应急储存设施占用容积不应超过事故应急储存设施有效容积的1/3,本项目事故水池仅用于事故废水收集,不存在非事故状态下事故水池占用的情况。经核算,事故状态下最大事故废水量966.5立方米,事故水池建设满足风险防范要求。同时采用三级防控措施,可将事故废水控制在厂区内。地下水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风险监控措施,可有效预防泄漏事故对地下水的影响。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定期更新;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6.公众参与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