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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二次网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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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二次网系统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集中供热管理,规范市区集中供热入网建设管理申请流程,确保集中供热系统工程建设质量与运行安全,根据《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新乡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供热工程建设流程
(一)工程建设申请
1.凡在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拟采用集中供热的单位或住宅小区(以下统称项目建设方),应向辖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
2.项目建设方填报《新乡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用热区域地形图;
(3)配套费缴纳凭证;
(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办理流程:(1)项目建设方向辖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申请;(2)辖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初核并签署意见;(3)热经营企业受理,并于2个工作日内初审;(4)热经营企业组织项目建设方、辖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市城管局(市政科、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对用热申请提出审核意见;(5)市城管局审批同意入网(市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情况特殊、问题复杂的报局党组会研究);(6)热经营企业办理用热手续。
(二)工程前期准备
1.热经营企业负责向项目建设方提供供热参数、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标准及要求。
2.项目建设方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依据热经营企业提供的供热参数、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标准及要求进行二次网系统施工图设计、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3.热经营企业应对项目建设方提交的二次网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文件,予以技术复核,出具书面意见,并签章确认。
(三)工程建设施工
1.项目建设方应依法确定供热工程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协议(合同)。
施工合同中应包含二次网系统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
2.供热工程建设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项目建设方应当在工程施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供热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4.项目建设方应履行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和义务;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工程施工和监理;热经营企业负责建设全过程技术指导。
(四)竣工验收、质量保修
1.工程竣工后,项目建设方应当按照《新乡市集中供热条例》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通知热经营企业参加,热经营企业不得拒绝。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规定,供热系统质保期应不低于两个采暖期。
3.根据《河南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2号)规定,项目建设方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暂缓移交为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后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出具城建档案接收凭证。
(五)运营管理移交
1.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项目建设方、热经营企业进行运营管理的正式移交,签订运营管理合同。
2.二次网系统产权属于项目建设方(或业主)所有。运营管理移交后,同时移交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由热经营企业负责二次网系统运行维护、更新改造。
二、供热工程建设管理
(一)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申请办理时间节点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项目建设方应在每年8月底前提出申请,由热经营企业纳入到下一年度供热计划。
(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申请办理应明确专人负责。开发企业或公共建筑用热手续经办人应为工程建设负责人,老旧小区进行改造施工的,应由办事处安排专人作为手续经办人。
(三)热经营企业应向项目建设方提供工程建设明白卡,明确各项审批流程、相关政策、项目受理部门及责任人、需提交资料清单及办理时限等,在收到项目建设方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填报受理告知单,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四)热经营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建设方提交的二次网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文件完成技术复核,出具书面意见并签章确认。
(五)供热工程在开工建设前,项目建设方应填报《新乡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备案表》,辖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出具审核意见。项目建设方应向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报送施工许可证、《新乡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备案表》。
(六)项目建设方在用热前,应填报《新乡市集中供热入网用热审批表》,辖区办事处、辖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热经营企业出具意见并签章确认后,报市集中供热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同意后予以供热。
(七)热经营企业按照与项目建设方、施工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履行指导责任,在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严把技术关、质量关、安全关。对未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向项目建设方下达整改通知,项目建设方整改不到位的,热经营企业可以采取措施停止办理其用热手续,并向市、区集中供热主管部门汇报。
(八)拟当年用热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完结前期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应在当年的9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并在7日内向市供热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证书。未能提交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年不予联网供热。
三、建筑物内供热设施建设管理
(一)新建(既有)建筑的楼内供热设施建设(包括楼内立管、室内管道和采暖设施),应按室内采暖规范进行设计。
1.新建建筑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楼内供热设施设计方案应报热经营企业进行技术复核,保证满足集中供热技术要求。未通过热经营企业技术复核批准的不予供热。
2.业主自行安装室内供热设施的,应按照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文件进行安装。安装前,业主可向热经营企业咨询,热经营企业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及相关服务。
(二)根据《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建城〔2008〕106号)第十四条规定,项目建设方应当与热经营企业签订合同,由热经营企业负责采购安装。热经营企业应当采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购置及安装相关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四、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
附件:1.新乡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申请表
2.新乡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备案表
3.新乡市集中供热入网用热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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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新乡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申请表
编 号:
| 工程概要 |
项目建设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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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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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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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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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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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 |
拟用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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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开工日期 |
拟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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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材料 情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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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用热区域地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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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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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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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热申请内容: 项目建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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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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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经营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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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查情况 |
现场勘查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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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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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方 |
热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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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供热 主管部门 |
市政中心 供热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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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城管局市政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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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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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提交材料需经原件核对,并提供一式三份的复印件。
2.本申请表须双面打印,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建设方、热经营企业、辖区供热主管部门及市供热主管部门留存。
附件2
编号:
新乡市集中供热(二次网系统)
工程建设备案表
工程名称:
用热单位: (签章)
填报日期:
新乡市城市管理局监制
新乡市集中供热(二次网系统)工程建设
备案提交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清单 |
提交情况 (已提交的打√) |
| 1 |
二次网系统施工图(含楼内、室内供热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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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供热工程施工合同或委托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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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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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供热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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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监理单位资格证书 |
说明:1.所提交材料需经原件核对,并提供一式三份的复印件。
2.本申请表一式四份,分别由项目建设方、热经营企业、辖区供热主管部门及市供热主管部门留存。
新乡市集中供热(二次网系统)工程建设备案表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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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地址 |
工程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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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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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方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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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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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单位 |
总监理工程师/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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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单位 |
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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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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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证编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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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工程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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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意见: 单位(公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热经营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辖区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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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乡市集中供热入网用热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项目建设方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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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热小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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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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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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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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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热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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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设施 建设情况 |
一次网对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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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力站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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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院管网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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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计量表安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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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套费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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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收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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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经营企业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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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辖区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供热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