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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开通会员可解锁*我分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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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镇雄县南台街道办事处五一路2号
邮 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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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镇环准评〔2025〕14号 镇雄木卓镇茶桌村顺路煤炭货场项目.pdf
附件2:镇环准评〔2025〕15号 镇雄县坪上镇魔芋初加工项目.pdf
附件3:镇环准评〔2025〕16号 镇雄晶怡水晶加工制品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