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4.72平方米工业厂房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1:12:02 |行政区:新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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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 |
新会区 |
| 项目名称: |
15664.72平方米工业厂房 |
| 项目位置: |
新会区新会智造产业园凤山湖园区启动区中航路南侧、凤舞路西侧地块 |
| 供应面积(公顷): |
1.566472 |
存量面积(公顷): |
0.674672 |
| 土地用途: |
V3-100102 |
供地方式: |
挂牌出让 |
| 土地使用年限: |
50 |
行业分类: |
金属制品业 |
| 土地级别: |
四级 |
成交价格(万元): |
1057.500000 |
| 分期支付约定 |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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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得人必须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5〕49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其中:容积率:2.0-3.5;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1329-54827平方米;建筑密度:40%-70%;绿地率:5%-20%;建筑限高:≤50米。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自然资发〔2023〕72号)有关规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大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不大于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要求:1.地块拟用于引入家用美容、保健护理电器具制造项目。2.投资强度≥350万元/亩,项目实际投资额≥8225万元(或等值外币)。3.拟引入的建设项目,须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及环保要求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为准。4.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江门市新会区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依法没收竞买保证金。6.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7.竞得人须在宗地成交当天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缴清成交款(以实际到账日为准),并划入出让人指定的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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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使用权人: |
江门市新会创盛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暂定名) |
| 约定容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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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交地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约定开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约定竣工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实际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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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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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单位: |
江门市人民政府 |
合同签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