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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榆自然资源公[2025]27号)
榆自然资源公[2025]27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2025-JA-02 | 宗地总面积: | 800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卧龙川片区北临国有建设用地、东临支一路、南临纬六路、西临经二路路 |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1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50.000 | ||
| 绿化率(%): | 10.000< 并且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8000 | ||||||
| 投资强度: | 2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47.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00125BA0308 | ||
| 起始价: | 547.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 挂牌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挂牌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人民银行开具的征信报告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 3.土地竞买人(非本县企业),根据竞买结果,须在榆中县成立全资子公司。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榆中分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5-JA-02 号地块:*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2025-JA-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挂牌出让,申请人自行组织对拟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现状条件”公开出让,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或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不可申请参加竞买。土地竞买人(非本县企业),根据竞买结果,须在榆中县成立全资子公司; 4.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地质灾害治理由竞得人按要求进行治理。宗地红线内道路、水、电、排水、通讯、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配由土地竞得人自行承担并负责对接办理相关手续; 5.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6.交款方式:竞买保证金按宗地起始价100%缴纳,竞买人竞得土地签订出让合同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7.竞得人严格按照榆规建条〔2021〕8号《规划条件通知书》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榆中县城关镇环城西路 联 系 人:张志霞 张丽君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