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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绥自然资拍字[2025]01号)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行政区:绥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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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公告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绥自然资拍字[2025]01号)
绥自然资拍字[2025]01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经绥宁县人民政府批准,绥宁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决定以 拍卖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sn202428 | 宗地总面积: | 3233.3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绥宁县麻塘乡联民村高里 | ||
| 年限: | 3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二类工业用地 | |||||||
| 用途明细: |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 二类工业用地 | 3233.34 | ||||||
| 投资强度: | 47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2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BA0203 | ||
| 起始价: | 52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
| 备注: 1、该地块优先用于楠竹加工产业。 2、本次网上拍卖出让不另设置底价,按最高报价者确定竞买人。 |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但欠缴土地出让金或者闲置土地的单位、个人和法律法规及公开出让文件另有限制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在网上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到 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0分在http://218.76.201.12:8888/portal/index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出让地块拍卖起始价52万元,竞买保证金52万元。 2、出让地块土地总面积为3233.34平方米.其它详细规划条件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绥自然资[2024]地字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该宗地成交后由县土地储备中心交付给受让人,交付土地条件为拍卖时的土地现状。交付土地时,受让人与县土地储备中心协商土地交付其他相关事宜。 4、该宗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公开出让结果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示,并通知受让人依照本出让方案确定的土地利用要求与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从交付土地之日计算。 5、竞得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缴清土地出让金。 7、竞得人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竣工;开、竣工时必须依法向我局进行申报。 8、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9、受让人在申请土地登记时,必须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价款及相关费税支付凭证、《交付土地确认书》及其他相关资料。 10、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1、本次出让土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相关费税包括交易服务费、土地出让契税等,由受让人按标准另行缴纳。 12、公共设施建设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建设,宗地范围城镇道路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竣工后,无偿交给政府。 13、受让人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14、受让方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土地价款、开发利用土地。如受让方违约,按照有关规定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出让期满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由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处置。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中团路 联 系 人:杨来贵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户单位: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绥宁县农村商业银行 开户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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