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土地出让 > 成交公示 > 拍卖出让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4412232026019)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行政区:广宁县
【字号:大中小】【打印】 【关闭】 分享到: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4412232026019)
4412232026019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拍卖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4412232026DY042 | 宗地总面积: | 3.821073公顷 | 宗地坐落: | 广宁县宾亨镇江积工业园地段二期地块五 | ||
| 年限: | 50年 | 土地用途: | 二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 成交价: | 1150万元 | 受让单位: | 广东盛丰塑料有限公司 | ||||
| 备注: | 一、该宗地是工业“标准地”。 二、规划条件和用地指标要求 (一)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指标必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的规定。 (二)用地使用强度:容积率≥1.0且≤3.0,建筑密度≥35%且≤6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 (三)规划设计要求:1.建筑退道路红线的距离: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2.建筑退用地界线距离: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3.建筑间距: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4.停车泊位:按《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 5.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遵守事项: 1.建设单位应持用地规划条件委托具有符合资格的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应严格按本规划条件进行设计和实施。 2.设计方案除满足本规划条件外,还应符合《广宁产业转移工业园江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肇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竞得人投资的工业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塑料制造业项目,并要求投资开发该宗地的投资强度必须不低于人民币396万元/亩(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89万元/亩)和宗地达产当年预期产值49413万元人民币、预期纳税额1776万元人民币,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2%(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 | ||||||
二、公示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广宁县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城西开发区 邮政编码:526300 联 系 人:植小姐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邮件:
广宁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