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6年劳保服装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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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1
发布于
吉林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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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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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G-[2026]-01043号-JLZHZB2026091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2026年劳保服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1、第二章 货物需求内(反光条须提供检验合格报告)。2、支持本国产品(不适用)。3、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第二章 货物需求内(反光条须提供EN ISO20471:2013及以上检验报告)。2、支持本国产品(适用)。(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为本国产品的,投标时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一律视为非本国产品。3、第五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有修改(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和美路3666号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惠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新里中央公馆B区1723室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中伟、王欣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初审: 董中伟

复审: 王欣

终审: 孙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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