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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自然资源资产组合网上挂牌公告
长公资自然资源挂【2025】1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对蓝天公园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出让基本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名称:蓝天公园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自然资源资产组合编号:CCZZ001
(三)位置: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四)总面积:788864平方米
(五)自然资源资产组合详情
| 蓝天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组合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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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
(一)自然资源资产名称:蓝天公园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二)行政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三)配置方式:出让。 (四)供应标的物: 蓝天公园等多门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包,主要包括4宗国有商业用地(96810平方米)和2宗社会停车场用地(22651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水面(166468平方米)养殖经营权和水(冰)面(190672平方米)旅游观光权;蓝天公园(420578平方米)及周边广场(58153平方米)的文化旅游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商亭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营利性拍摄经营权5项特许经营权。 (五)资产包面积:共788864平方米。 (六)四至范围:详见供应红线图。 |
| 规划利用条件 |
落实长春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用途管制要求,按照土地开发、工程建设、商业经营、农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资产包的区位交通条件、资源禀赋特点和市场需求分析,设置相应权利权能和规划利用条件如下: (一)总体要求 蓝天公园等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涉及国有商业用地和社会停车场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水面养殖经营权和水(冰)面旅游观光权,公园文化旅游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商亭经营权、停车场经营权、营利性拍摄经营权7项权能。总体要求如下: (1)自然资源资产使用必须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自然资源资产需在设定的用途范围内使用,践行“以用促保”,以保护公园生态环境为前提,以提升游客体验为目的,除允许新增必要的临时设施外,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范围,不得干扰公园正常游览秩序、不得破坏公园生态环境,公园和水库等日常维护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门负责。 (3)经营项目涉及需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事项,有关政府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批准。 (二)分类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2)蓝天公园南侧,皓月大路与西四环路交汇西北部商业用地4处,共96810平方米,规划用途:零售商业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具体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建筑退让要求、建筑间距等具体按相关规定执行。 (3)蓝天公园西侧,蓝天公园东侧用地停车场2处,共22651平方米,具体指标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4)使用权仅限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规划划定的用地红线范围内行使,使用者不得擅自超出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或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用途。 (5)供应年限:商业用地40年,停车场用地50年。 2.红旗湖166468平方米水面养殖权及红旗湖、民丰湖190672平方米水(冰)面旅游观光权 (1)水面养殖权和水(冰)面旅游观光权:是指针对特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设定的一种以养殖水生动物以及利用水(冰)面开展旅游观光活动并以河道生态价值转换的形式进行经营及管理。 (2)从事养殖生产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种类、规模、方式和密度,按照净水渔业要求使用,以“人放天养”方式进行养殖,不得造成水体的环境污染,不得设置污水排放口,加强水生生物保护,维持水域的生态系统平衡。 (3)水面旅游观光权可适当配置有动力(油动力除外)或无动力游轮、游艇、观光船等;游船经营业务范围可包含婚礼、旅游观光、垂钓等。 (4)水(冰)上活动须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确保游客安全。禁止直接排放生活生产污水,达到环保要求。 (5)岸线利用需服从整治规划,水利蓝线内未经协议或批准,禁止单方面建排水、阻水工程,禁止建非防洪及交通以外的建构筑物。滩地利用需经河道与土地主管部门及县级以上政府批准,禁擅自填堵/占用江河故道、旧堤等。 (6)当所设权能与灌溉、泄洪和蓄洪权能产生冲突时,需接受水务部门管理。 (7)供应年限20年。 3.文化旅游经营权 (1)文化旅游经营权是指在蓝天公园及周边广场范围内开展相关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和运营的权利。 (2)依托蓝天公园天然禀赋,结合自然景观、历史人文景观等开发户外活动、会议展览等旅游项目。 (3)需执行公安、交通、劳动、质量监督、文化旅游、绿地保护、公园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安全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保卫制度。 (4)满足国家、省、市对水质、噪音等的环保相关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限制性规定。 (5)供应年限20年。 4.广告经营权 (1)广告经营权是指在许可区域的广告位享有制作、发布广告的权利。 (2)受让方负责广告的制作与维护更新,供应方需配合相关手续办理及提供必要的场地条件。 (3)广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位设置方案需报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后实施。 (4)供应年限20年。 5.商亭经营权 (1)商亭经营权是指在许可区域内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权利。 (2)涉及经营类型为销售食品(满足生态环境要求)、纪念品等。 (3)布局需合理,遵守城市规划和市政管理规定及水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影响城市美观和公共秩序,且需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经营。 (4)竞得者在满足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现有设施(4栋建筑,建筑面积约1199.76平方米)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并符合公园生态环保、安全等要求。 (5)供应年限20年。 6.停车场经营权 (1)停车场经营权指在蓝天公园规划建设的许可特定停车场(含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放区)内,提供车辆停放管理、秩序维护及配套服务的权利,需保障公园游客车辆停放安全、便捷。 (2)经营权仅限在规划批准的特定停车场区域使用,经营者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绿地等区域增设停车位或开展停车经营活动。 (3)竞得人可以充分利用地上必要的构筑物进行合法合规经营,同时做好日常管理维护。 (4)供应年限20年。 7.营利性拍摄经营权 (1)营利性拍摄经营权指经蓝天公园管理方审批后,在许可的特定区域内开展营利性质拍摄活动及提供配套服务的权利,需以不影响游客正常游览、不损坏公园设施及植被为前提。 (2)拍摄时段需避开游客高峰时段;拍摄前需提交详细拍摄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经营者需在拍摄全流程保护公园资源,禁止使用可能污染环境的道具。 (3)供应年限20年。 |
| 其他情况说明 |
1.竞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各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主体分别签订供应(出让)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签订后3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 2.竞得人应在签订供应合同3个月内,编制项目总体开发利用方案,报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相应审核把关。 |
(六)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停车场用地50年,其他权利20年。
(七)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挂牌起始价:33373.3338万元。
(八)增价幅度:500万元。
(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以下简称竞买保证金):31339万元。
二、竞买资格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挂牌公告和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自然资源资产组合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竞得原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资料获取方式
本次挂牌出让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自然资源资产—供应公告—挂牌公告页面,下载挂牌出让须知及其他出让文件。
五、竞买规则及要求
(一)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然资源资产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公告,线下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接受竞买申请、报价、竞价等信息,最终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在出让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数字证书(CA)并自行注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线下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按照要求填写上传报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报名资料经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方能取得报价资格。
(三)竞买人初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网上交易系统显示的交易价格,报价应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的增价幅度;在自由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规定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在自由报价期限截止时,竞买人应当至少进行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活动。
六、挂牌时间
(一)挂牌出让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
(二)竞买申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时
(四)自由报价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
(五)询问期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时
(六)限时竞价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00时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本次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线下交纳,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可采取网银转账、柜台转账方式,将竞买保证金按照规定时间足额交入挂牌公告公布的竞买保证金账号,竞买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竞买人的身份交纳,不得代交。
(二)竞买人为境外投资者(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存入竞买保证金。
(三)开户单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22*开通会员可解锁*000588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史女士
联系地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中区2楼233室(交易中心财务部)
八、对出让自然资源资产组合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如对出让的自然资源资产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人:宋先生。
九、注意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前完成有效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将在截止时间自动关闭自由报价功能,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责任及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二)已经报价的竞买人在自由报价截止时间后应及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看交易提示信息,并按提示信息做好后续出让准备工作。
(三)操作系统建议使用windows 7及以上版本,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4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请务必使用微软IE11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登录可能导致网上交易系统无法正常报价竞价,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相关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一)自然资源资产信息咨询、联合竞买及成立新公司申请
联系单位: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3066号
(二)挂牌出让组织实施
联系单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345室)
(三)数字证书CA办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103室)
(四)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