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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通过公开竞价方式转让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总体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共涉及4笔债权,债权总额20,749,807.85元,其中:本金5,471,558.13 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15,278,249.72元,以上利息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刘玉兰所有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西侧美利东方明珠7套(合计342.7㎡)商业房、刘玉兰所有的位于中卫开盛购物中心1层A031号(21.64㎡)商业房、时忠祥(已故)所有的位于中卫市城区雍楼商贸市场D段15号(176.25㎡)营业房、时晓丽所有的位于中卫市城区应理南街西侧新花园9#楼1层09号(44.33㎡)商业房提供抵押,保证人为时忠祥(已故)、刘玉兰、曹杰、高建礼、闫龙、马慧玲、中卫市源峰汽车有限公司、中卫市华联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权资产分笔基本情况
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156.04万元债权资产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6,412,014.80元,其中:本金1,560,384.00元,利息858,597.62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993,033.1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时忠祥(已故)、刘玉兰、高建礼、曹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西侧东方明珠11号楼1层110,经营范围:钢材、铜材、铝材及其他金属材料;建材的批发、零售,注册资金8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时忠祥(已故)、刘玉兰。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时忠祥(已故),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刘玉兰,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高建礼,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曹杰,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16)宁0502民初82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海得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中卫农商行返还借款本金1950000元及利息102758.57元(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付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2、时忠祥(已故)、刘玉兰、高建礼、曹杰对上述借款本息及*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的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时忠祥(已故)、刘玉兰、高建礼、曹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追偿;4、案件受理费11611元及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海得利公司、时忠祥(已故)、刘玉兰、高建礼、曹杰负担。
现执行案件终本状态。
5.瑕疵披露
实控人/保证人时忠祥已故。
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239.49万元债权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029,585.26元,其中:本金2,394,889.03元,利息1,328,719.98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305,976.25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时忠祥(已故)、闫龙、马慧玲、中卫市源峰汽车有限公司、中卫市华联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同上。
3.担保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时忠祥(已故),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闫龙,男,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马慧玲,女,住中卫市沙坡头区。
保证人中卫市源峰汽车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东园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汽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销售;汽车售后服务,注册资金1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闫龙、王丽娟。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保证人担保能力较弱。
保证人中卫市华联电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成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东街,经营范围:家用电器、办公用品、灯具、装饰材料、体育用品、通讯器材、办公家具、计算机及耗材批发、零售,注册资金100万,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马慧玲、万涛。该企业目前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实际已无经营;保证人担保能力较弱。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做出(2016)宁05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借款人海得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卫农商行返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89971.02元(自*开通会员可解锁*l3日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利息按双方约定计付至借款还清为止;2、保证人时忠祥(已故)、闫龙、马慧玲、源峰公司、华联电器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时忠祥(已故)、闫龙、马慧玲、源峰公司、华联电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海得利公司追偿;四、案件受理费31520元,公告费600元,由借款人、保证人负担。
现执行案件终本状态。
5.瑕疵披露
实控人/保证人时忠祥已故。
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108万元债权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519,818.82元,其中:本金1,080,000.00元,利息305,976.74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133,842.0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刘玉兰以其名下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文萃南路东方明珠9号商业房411-417号364.34平方米营业房提供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同上。
3.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17)宁050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海得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卫农商行返还借款本金108万元,利息101060.45元(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利息按双方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2、海得利公司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卫农商行可以与刘玉兰协议,以其提供担保的抵押物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7715元,由借款人、抵押人负担。
现案件强制执行中。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位于中卫市城区内,周边商业氛围浓厚。
5.瑕疵披露
实控人时忠祥已故,抵押物存在租赁或占用等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43.63万元债权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788,388.97元,其中:本金436,285.10元,利息909,535.9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442,567.97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人中卫市海得利商贸有限公司以其名下的位于中卫开盛购物中心1层A031号21.64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时忠祥(已故)以其名下的位于中卫市城区雍楼商贸市场D段15号1-3层176.25平方米房产;时晓丽以其名下的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西侧新花园9#44.33平方米商住楼提供抵押。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同上。
3.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前,原债权人已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17)宁0502民初52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借款人海得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中卫农商行返还借款本金270万元,利息353318.97元(计算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后利息按双方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为止;2、海得利公司到期不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付款义务,中卫农商行可以与海得利公司、时忠祥(已故)、刘玉兰、时晓丽协议,以其提供担保的抵押物折价或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案件受理费15613元,由借款人、抵押人负担。
现案件强制执行中。
4.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笔债权抵押物位于中卫市城区内,周边商业氛围浓厚。
5.瑕疵披露
实控人时忠祥已故,抵押物存在租赁或占用等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处置方式: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方式转让。
三、竞买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时间及网址:*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paimai.jd.com/,用户名:长城资产宁夏分公司)进行公开竞价活动。
七、挂牌价格:68万元,保证金:20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债权具体情况及竞价规则、竞买须知、竞买标的瑕疵说明、竞价参与方式、日程安排请投资者登录京东资产处置平台(网址及用户名同上)或与我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我分公司受理对上述资产处置的书面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书面举报。与本次竞价有关的所有沟通函件,均须以书面形式直接交付我分公司。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经理、蔡经理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姜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主管部门联系人:黄女士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