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广场文化长廊3-15号商铺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8-01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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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申请与承诺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承租方资格条件

披露规则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联系方式

出租申请与承诺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我方(即出租方)已知悉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南方产权”)网站发布的南方产权交易规则,阅读并理解所载事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按照南方产权交易规则规定通过南方产权公开出租且支付足额服务费用,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出租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出租标的公开出租,按本公告内容由贵中心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出租信息并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对所填写内容及提交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南方产权对上述材料内容予以公告;

4.我方已对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有了充分的理解和认可,并愿意遵守南方产权的交易规则;

5.标的出租后,我方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标的无法交接或出租等情形,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6.出租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或无故不推进交易程序、无故不签订租赁合同,给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南方产权造成损失的,应当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或诚意金同等金额反向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南方产权、意向承租方和会员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基本信息

本次出租标的为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广场文化长廊3-15号商铺,出租总面积为1,164㎡,出租标的范围最终以出租方现场划定范围为准。出租标的目前为占用状态。

拟出租期限(年) 6年 权属人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面积(㎡) 1,164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方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形式 整体出租
项目附件 增城广场文化长廊商铺租赁合同(文本).pdf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承租方应履行的义务

1.承租方同意接受该物业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不时为公共地方及设施之日常管理事宜及在确保租赁双方之共同利益而不定时制定及修改之物业管理守则。

2.承租方承担自行、自费办理开展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如卫生防疫、消防、环保、公安、城管、办学许可、特许经营、工商等报批和验收手续的责任,获批的手续齐备后方可营业。出租方不承担办理责任,不对承租方办理结果负责。承租方应将由经相关部门核准的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3.在该物业装修改造前,承租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书面报送装修方案。出租方同意后,承租方视经营用途、装修规模及影响范围,自行向住建、规划、消防、卫生、环保、城管、街道和该物业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部门申报,获批后向该物业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备案,因装修或改造该物业产生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装修方案可能对建筑物公共部分及其他周边居民有影响的,承租方应及时作出修改,否则承租方不得进行装修、改造。如承租方违反上述约定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有关装修和整改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如装修出租方仅配合提供报批所需而现有的资料,不对装修报批结果负责。

4.承租方装修时不得损坏该物业的主体结构和安全。装修完毕将该物业的平面图、建筑结构图、给排水图、电气设备图、电话和网络线路配置图、空调管网图、消防设施管线图及消防控制中心接线图等的全套资料(复印件或电子资料)交出租方存档备案。

5.承租方在装修期间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并服从该物业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在指定地方堆放建筑垃圾。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按照安全生产的规范执行,切实做好安全保护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方承担施工防范和管理不足而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装修及经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承租方负责。

6.承租方必须做好地面防水工程,在装修期间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或防水质量问题导致该物业天花渗水,由承租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7.承租方应维持该物业周边绿化环境保持出租方交付时的现状,若出现第三方有意改变该物业周边绿化环境现状,出租方应全力支持承租方维护保持该物业周边绿化环境现状的权利。承租方需对绿化进行改造提升,出租方应配合承租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需),一切维护及改造提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承租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准时足额向出租方交纳租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该物业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因使用该物业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

9.租赁期内,承租方应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承租方应自行承担该物业经营运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承租方与任何第三方在该物业内发生的劳资、欠薪、伤亡、医疗事故及一切经济纠纷等与出租方无关,出租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0.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承租方应做好场清洁卫生,承租方付清出租方所有应付费用后,承租方投入的水电设施、消防设施及会影响到该物业安全结构等固定的设备设施不能拆除,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其余承租方投资安装可以拆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收购或补偿,如合同期满10日内不拆除,视为承租方自行放弃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11.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及该物业的装修、房屋改造等以任何形式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12.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房屋结构或公共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承租方承担消防和治安管理全部责任,不得在该物业从事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在租赁物业存放危险品、易燃易爆品、违禁物品等。

13.租赁期内,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出租方并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承租方已付当月租金不予退还。

14.租赁期内,承租方应承担该物业的全部修缮义务,负责对该物业主体结构及其门窗、墙壁、地板、天花、消防设施、供电、供水、排水、排污等维修、维护,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承租方未及时履行修缮义务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承租方如需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时,应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并由承租方负责到有关部分办理增容手续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否则,如承租方擅自安装或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引起事故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还需赔偿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

16.承租方需在该物业外墙挂贴招牌等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自行自费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报(如需),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还需将相关批件复印件送出租方存档。

17.承租方可以在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利用该物业周边广场进行外摆经营,外摆经营前承租方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书面报送外摆经营方案,若承租方外摆经营方案向相关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审批的,出租方予以配合。若承租方外摆经营不符合城市管理要求,承租方应及时根据相关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整改,若因此导致行政处罚等,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因外摆经营产生的一切费用或纠纷、争议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和处理。

重大披露事项

1.承租方承诺自行承担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导致的合同无效、合同纠纷等风险,承租方一经办理承租申请手续,即视为对下述标的情况知悉、确认、接受且无异议,并愿意按出租标的现状承租,不因出租标的下述现状或以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任何责任:

本项目出租标的实际权属人为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方式为广州市增城财政局划拨,存在未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等情形,如本次出租标的涉及国有划拨用地,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相应费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公告所示出租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意向承租方须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的差异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商业。

5.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后,视为已对出租标的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且接受,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

6.出租方与原租户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终止租赁合同,原租户于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场地,清场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如出租方未能及时清场的,则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因此追究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任何责任。

7.本项目无免租期,敬请意向承租方注意。

8.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城市规划建设、三旧改造、城市规划调整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之日起终止,所有补偿款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对承租方作任何经济补偿。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与出租相关其他条件

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若违反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或违反资产承租申请或出租信息公告要求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资产出租操作规则》予以没收处理;意向承租方未能被确定为合格意向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合格意向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未能成为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或项目终结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合格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的,在不存在交易保证金需予以没收或扣收的情形下,南方产权在收到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足额服务费用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转为《增城广场文化长廊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的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装修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支付。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出租方及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须在出租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3.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规范性审核。

4.本项目不涉及优先承租权。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承租方即成为承租方,成交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的《增城广场文化长廊商铺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承租方。南方产权将组织交易结果通知出租方与承租方,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须在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有关交易服务费用。承租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指定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6.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的主体。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审核,并取得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告所称出租方是指本出租标的权属人、经委托或授权办理本次出租事宜的主体。

是否缴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9.312000
保证金保证事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保证金处置方法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及参照《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保证金操作细则》、《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资金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账户用途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39846*开通会员可解锁*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康王路支行 保证金及交易价款

披露规则

挂牌开始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挂牌期(工作日) 10
挂牌结束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 ,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1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协议出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法律声明及风险提示

1. 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由出租方负责。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上述信息及后果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不承担法律责任。

2.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项目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交易风险和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交易,并独立承担风险。本次出租标的若涉及划拨用地使用权的,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竞价组织、交易保证金处置、资金结算等交易程序严格按本公告中的承租须知内容和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请注意阅读和了解。

4.如出租标的实际出租用途与证载用途不一致,将存在一定法律风险,请谨慎考虑相关承租风险。承租后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范先生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七楼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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