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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环政批字〔2026〕80 号
呼和浩特武川县柏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和浩特武川县柏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川
县 30 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
及由内蒙古中海亚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呼和浩特
武川县柏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武川县 30 万千瓦上网消纳风电
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
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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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二份子乡,规划装机容量为
300MW,采用 30 台单机容量为 10MW 的风力发电机组,每台风电
机组配置一台箱式变压器,通过 10 回 35kV 集电线路接入 220kV
升压站内,同步配套建设集电线路、检修道路、进站道路等。项
目总占地面积 27.06hm
2(永久占地面积 7.75hm2,临时占地面积
19.31hm
2)。项目总投资为 117827.15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71
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 0.31%。
项目为新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
文物、林草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项目涉及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须
另行审批。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
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破坏;风机
基础、箱变基础以及塔基、电缆沟等开挖时,应将表层土与下层
土分开,暂时保存表层土用于后期回填,临时表土堆场应釆取临
时防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采取植被恢复保护措
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公益林的保护、恢复和
补偿,确保其功能不降低。加强对野生动物和鸟类的保护。新建
风电项目的风机应距离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不
得小于 700 米。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在风机基础、电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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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开挖施工区域四周设围挡并洒水抑尘;通过限制车速、封闭运
输和洒水抑尘的方式以减少车辆运输扬尘;场区施工和检修道路
进行硬化并洒水抑尘;表土临时堆场进行覆盖并洒水抑尘。施工
期 场 区 粉 尘 无 组 织 排 放 执 行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
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
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
于施工;严禁向河道抛投施工弃渣。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加
强管理、及时维护保养;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
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目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点时减速慢行,禁
止鸣笛。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施工期土石方全部用于回填、筑路、
场地平整;施工期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施工期生
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废料等严禁丢弃入河;
风力发电机维修垃圾和废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升压站内危险
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经
箱变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在危险废物产废源头就近配置二维码打印机,配备智能称重
仪、视频监控(贮存区/产废点/称重区全覆盖)、数据采集终端,
应当具备与全国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和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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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信息化监管平台链接的功能,且保证二维码信息符合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标准,一物一码,可溯可查。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
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
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以及不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
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
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武川县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
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9 月 1 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送:武川县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蒙古中海亚
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 年 9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