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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如下。
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工业园区东区能源大街南 侧,总投资 850万元,环保投资 29.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 投资比例 3.68%。本次技改无新增用地,依托厂区现有生产、 公辅及环保设施,在现有铝合金铸造工序后端新增4台均质 炉、2台冷却炉,仅对现有年产16万吨铝合金生产线工艺优 化,不改变原有产品产能、规模。本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总 量依托厂区现有总量指标统筹管控,投产前完成污染物总量 复核。项目为技改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 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建设可行。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 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 值要求;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 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及 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新增均质炉废气经 SNCR 脱硝+烟气骤冷处理之后与铝灰处理粉尘一并引入重力除尘 器+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排气筒排放。
1. 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氯化氢、 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锡 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 铝、铝、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 4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 无组织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无组织排 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氟化物、砷及其化合 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 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铝、锌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3. 脱硝系统氨气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 8mg/m (10ppm) 以下;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18483-2001)中的表 2 限值;
4. 车间全封闭,炉体、烟气管道密闭,定期检修防止烟 气泄漏;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维台账,定期更换滤料、检修 脱硝装置,非正常工况立即停机检修。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技改不新增生产工艺废水,新 增设备冷却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循环冷却水系统闭路循环回 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维持现有处置路径,经厂区化粪池预 处理后统一输送至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厂区
坚持雨污分流,生产区、炉区地面做好防渗,初期雨水收集 处置,严禁废水直排外环境。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 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 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区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
一般国废:废碳分子筛、废耐火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 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 餐厨垃圾利用密封塑料桶集中收集,变托处置;废油脂不在 厂区贮存、日产日清,全过程执行《一般工业国体废物贮存 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危险废物:除尘器除尘灰、沉降的粉尘、铝灰、废液压 油、废裁切油、废锯片(沾染裁切油)、废矿物油渣均依托 厂区危废暂存间分区密闭存放,设置防渗围堰、警示标识, 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满 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十)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 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技改完成投产、恢复排污前,依法完成现 有排污许可证变更手续,严禁无证生产。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三)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按《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 开展废气、噪声、废水监测,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监管与社 会监督。
(四)由托克托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 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抄送:托克托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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