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赛环政批字〔2026〕11 号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第二医院:
你单位《赛罕区第二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报批的申请》 及内蒙古绿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赛罕区第二医 院新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 分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本项目为新建医院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海东 街以北、前巧报路以东、帅家营路以南、青河路以西规划医 院用地内,共设置床位 490张,规划总建筑面积 160200 m²。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医疗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59600 m², 地上10层,地下2层,主要功能包括门诊、急诊、医技、 住院、科教、行政、后勤保障、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2、
液氧站,建筑面积100m²,地上1层。此外,建设配套固废 暂存间、污水处理站、锅炉房、道路硬化及绿化等辅助附属 工程。项目冬季采用市政热力供热,新建锅炉仅用于生产。 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放射科,包含CT、DR等设备,须另行 委托编制辐射环评,不纳入本次环评评价范围。项目总投资 为 20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 1010万元,占总投资的 5.05%。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 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 置施工设备,加强人员管理,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标准及所在区域声 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项目施工粉尘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废气有污水处理站 废气、实验废气、汽车尾气、食堂油烟、锅炉废气和柴油发 电机废气等。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负压收集、生物滤池处理后 由 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实验废气采用生物安全柜、 紫外灭菌灯、高效空气过滤器、活性炭等处理后在楼顶
(DA002)进行有组织排放(实验室位于医疗综合楼 9 至 10 层);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
准限值;汽车尾气采取抽排风装置加绿化隔离带措施进行无 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标准限制;食堂油烟经专用排油烟罩加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 后在楼顶(DA003)进行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 带消烟除尘装置处理后在楼顶(DA004)进行有组织排放, 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 二级标准;锅炉废气在楼顶(DA005)进行有组织排放,执 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站边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医 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3 中标准限 值;项目边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 (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锅炉房的建设位置及排 气 简 高 度 须 满 足 《 锅 炉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废水主要有常规医疗废水、 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酸性废水、清洗废水和锅炉废水、制 备废水等。常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 堂废水分别排入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院区污水处理站 处理,酸性废水、清洗废水经中和池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锅炉废水、制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 后的 废 水 满 足 《 医 疗 机 构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3271-2014)中的相关规定。
(GB18466-2005)中表 2 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项目须按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 要求建设事故水池。
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格栅间、 调节池、水解池、接触池、沉淀池、消毒池等涉水构筑物及 化粪池,检验科中和池、柴油储油间等重点防渗区须按照《危 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污 水处理站水泵、风机等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生活噪声,采取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后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废管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废 物、废反渗透膜、栅渣、污泥(化粪池及污水处理站产生)、 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食堂废油脂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 等。食堂废油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日产日清,交由相 应有资质的公司处置;废反渗透膜定期委托回收单位处理; 医疗废物、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棚渣、消毒后密封包装 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相 应有资质的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化粪池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 单位抽运处理,随抽随运,不在院内储存。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 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 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 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 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
(三)由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 大队,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 后监管工作。
(此页无正文)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抄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四大队、内蒙古绿 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赛罕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