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江东新区管理局_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行政审批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海南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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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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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邮编:5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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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
建设单位: 海南师范大学'
建设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农场)迈进社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内
环评单位: 海南仓满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新建一栋地上9层,地下1层科研创新中心大楼,内部主要布设有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等6个学院34个科研平台的科研实验用房、科研辅助用房、公用设施用房、管理及生活服务用房、地下人防工程(平时兼作停车库)等。同时配套完善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广场、绿化、电动车充电设施等室外配套工程。其中科研实验用房包括通用实验室、专用实验室、研究工作室等;科研辅助用房包括样品库、储藏室、动物房、学术活动室、报告厅、图书资料室、档案室以及科研展示用房等;地下部分主要包括公用设施、停车库、人防等功能用房。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生产工艺较先进;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严格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作为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的“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琼发改产业[2025]203号)禁止和限制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海南省产业政策要求。
选址合理性: 项目建设与《海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海口江东新区总体规划(2018-2035)》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等相关规划相符。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主要使用能源为电能,属于清洁能源,能有效地减少能源的浪费,从而产生间接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项目通过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低了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更好地保护了环境。评价认为本项目建设符合清洁生产条件。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①废水:人员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部分尾水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实验废水,以及纯水制备废水一起排入桂林洋污水处理厂。而部分人员生活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再经地埋式中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②大气:1)针对生物性废气,经生物安全柜中HEPA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楼层通风口进行无组织排放。2)针对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盐酸、硫酸等废气,项目共设置16台实验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酸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放置在屋顶,其中10台放在六层屋面,主要对六层及以下的实验室废气进行处理;6台放在八层屋面,主要对六层以上的实验室废气进行处理。实验均在通风柜中进行,末端通风柜采用变风量阀控制。六层及以下的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由10台放在六层屋面实验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酸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而后通过管道引至八层屋面,与放在八层屋面的6台实验尾气处理装置(处理工艺为酸碱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的六层以上实验室废气一起通过一根40高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3)针对动物饲养房产生恶臭,项目小鼠饲养室为密闭房间内,所有开口处,包括人员或物料进出口呈正压,且无明显泄漏点,恶臭废气经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高度40m)排放。4)针对废水处理站臭气,项目通过对各处理工艺单元进行封闭,且采用地埋式,同时通过设备选型,合理选取设计参数,缩短污泥停留时间等措施,减少污泥发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③噪声:对产噪设备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及加装消声器等措施。④固废:设置有生活垃圾收集桶、危废间。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区域空气质量现状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区域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标准限值,硫酸雾、氯化氢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限值;项目区域项目东、南、西、北侧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环境风险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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