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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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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江东新区江东大道202号江东发展大厦
邮编:5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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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环评批复文号 | 环评审批时间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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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 | 海江东审〔2025〕134号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农场)迈进社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内 | 海江东审〔2025〕134号关于批复海南师范大学科研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