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文昌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
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海南文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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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电文昌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65236825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美贤路9号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邮编:5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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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华电文昌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
建设单位: 华电(文昌)新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海南省省直辖文昌市昌洒镇昌洒村委会
环评单位: 广西恒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100吨/年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设施,选用200Nm3/h、1.6MPa出口压力的碱性电解水制氢设备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污染物均合理处置。因此,工程建设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环境保护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华电文昌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为华电文昌绿电制绿氢应用示范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第五项“新能源”中第5项“氢能、光伏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发电互补技术开发及应用,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选址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根据各单位关于项目选址意见的复函(详见附件2),本项目选址位于文昌市重点管控单元,为允许建设区域,项目占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水源涵养地及生态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区域内不存在有开采价值的矿藏。项目区对外交通主要有站区南侧110m处187乡道,东侧为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渔光互补区,西侧、北侧为乔木林地。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能源局发布《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中提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引导其他石化化工项目在化工园区发展。本项目属于光伏发电配套制氢项目属于新能源项目的配套产业,项目选址取得文昌市昌洒镇人民政府、文昌市生态环境局、文昌市林业局、文昌市应急管理局、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局同意建设的意见函,综上,本项目基本符合指导意见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清洁生产水平: 本项目从原辅材料、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先进性和废物资源化等方面对项目的清洁生产性进行分析。 (1)原材料及产品 本项目所需的原料主要为水,为清洁原料。水电解制氢用电能来源于光伏发电,有效解决光伏发电场余电问题,电能得到有效利用,属于清洁型能源。本项目产品为氢气,属于清洁能源。 (2)生产工艺与装备 本项目电解工艺采用水电解制氢设备,该设备只需要纯水和电能即可持续产生高纯度氢气,无需其他保障。与传统的电解水技术相比,氢气纯度更高,安全性更好,使用和维护更加方便。电解水制氢机采用了智能控制技术,压力参数可设定,系统集成度高。项目采用的水电解制氢工艺成熟,项目采用先进设备,结构简单,自动化程度较高,所有动力、压力、温度均可实现自动控制,全密闭状态生产,操作人员劳动强度低,生产效率高,运行稳定,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3)资源能源利用 本项目电解用电能为光伏发电,为清洁能源,项目水电解氢气副产物为氧气,也作为产品回收,无其他废物产生。 (4)污染物产生量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排污水和冷却循环水废水,为较为清洁的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排污水泵排放至场内污水池中,定期交由文昌市龙楼镇污水处理厂拉运处置。水电解制氢的过程中无污染型废气产生,产生的气体主要为H2和O2,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 (5)环境管理 为防治环境污染,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保障公司环保生态及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建立环保保护责任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等环境管理制度,项目施工、运营过程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6)绿电方案 本项目自配的绿电方案(能耗置换方案)为:项目配套新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运营期电解水制氢用电能来源于光伏发电。华林文昌100MW农(渔)光互补项目年均发电量为15000万kWh,本项目氢能源产业项目年用电量951.66万kWh,经核对,光伏发电量余量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期间用电需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函》(发改环资(2016)1659号),用能单位自产自用可再生能源不计入其综合能源消费量。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项目无总量控制指标,各项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1、施工期:工程施工将会出现破坏生态环境、扰动地表、改变原有地貌、破坏植被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位于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占地,项目用地范围内植被稀少,且施工期结束后随着后期绿化植被可得到恢复和完善。 2、运营期 ①运营期废气污染源防治措施:本项目为电解水制氢,制氢过程中产生的氢气均作为生产气体综合利用,氧气直接排空,无污染型废气产生。 ②运营期地表水污染源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污水采取雨污分流。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纯水制备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产生的废水经废水管道排至场内污水池(160m3),收集的废水及时送由文昌市龙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③运营期地下水污染源防治措施:项目制氢车间地面、管线、危险废物贮存库等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进行防渗,同时根据导则要求,本次项目需要根据当地地下水流向、污染源分布情况及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在厂区周边区域布设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在采取合理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渗措施及良好的包气带防护后,对地下水产生的污染风险相对较小,防治措施可行。 ④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 1)工艺设计中选用低噪音的设备; 2)厂区布置合理,使噪声较大的车间远离厂界。 (2)传播途径 1)对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加装消声器、隔音等措施,必要时采取地下或半地下安装,以降低车间内噪声向环境辐射; ②对于噪音较高的设备,应建筑专门的隔音间,安装隔音门窗。 ③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利用建筑物及绿化来阻隔噪声的传播。 (3)噪声受体 1)保证操作工人暴露于高噪音环境的时间低于8小时; 2)项目操控室应远离高噪声设备,且房间窗户均安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 3)项目选址周边为生产企业,厂址周围200m范围内无居民等声环境保护目标。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处的噪声值预测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⑤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 (1)一般固废 本项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离子树脂、废滤芯、废RO膜,废干燥剂更换后暂存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送往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场进行处置,措施可行。 (2)危险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为碱液配置产生的废包装袋、制氢系统产生的废隔膜和废碱液、废催化剂以及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油抹布和废机油。 危险废物贮存库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本项目设置1座封闭的危废库房,占地面积为10m2,储存能力为1.444t。 (3)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 地面和墙体均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技术指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技术要求。建设单位拟在底层铺设渗透系数不小于1.0×10-7、2mm厚的HDPE膜,并形成从上至下抗渗钢筋混凝土、砂砾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HDPE膜、长丝无纺土工布、砂石保护层、压实原土层的基地层。 ⑥土壤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2)过程防控措施(3)土壤环境跟踪监测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项目评价区内SO2、NO2、PM10、PM2.5、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区域地表水功能区划,本项目评价区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 (4)地下水质量标准 本项目地下水现状评价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Ш类水质标准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区内外土壤环境现状评价均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1大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生产系统大气风险防范措措施 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及《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要求进行建设,各构筑物应按火灾危险等级进行设计建设,并预留相应防火距离;氢气集装束放置区建设相应防火、防爆堤,降低燃爆事故对外部环境的影响;设置相应相应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压力检测装置等,以便对氢气浓度进行监测;设置相应禁火区,并配置相应安全警示标志等,制氢车间及氢气储气瓶组至少10m范围内不得有明火。 (2)火灾爆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应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各项操作规程。加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使之娴熟掌握操作技术及消防故障和隐患的方法,杜绝误操作,违章行为的发生。使用时,环境温度不应高于45摄氏度,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让太阳暴晒储罐。 (3)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配备相应安全、消防应急设施,厂区道路采取环形布设,便于安全疏散和消防。 (4)泄漏报警管理措施 储氢瓶组、管道、隔膜压缩机进出口上等工艺装置设计压力、温度、流量等监测仪表。氢气压缩区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设备区内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设备区设置公用的红外火焰探测器。 (5)人员疏散通道及安置 根据风险分析及预测,结合项目地常见风向,同时根据区域交通道路情况,确定人员疏散通道、转移及安置情况。 采取上述风险防范措施,可在极大程度上降低氢气的泄漏,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事故废水风险防范措施 在事故状态下,由于管理疏忽和错误操作等因素,可能导致泄漏的物料、污染的事故冲洗水和消防尾水通过雨水口排放,进入周围环境,污染周围地下水和土壤。厂区实行严格的“清、污分流”,厂区雨水排放口需设置截留阀,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如果溢出的物料四处流散,立即启动泄漏源与雨水管沟之间的切换阀,将事故废水及时截留入事故池中,防止污染周围环境。 本项目泄漏物料对环境及人体造成危害,处理方法为沙土、泡沫覆盖及其他措施等,因此泄漏时对水环境的次生/伴生影响主要是用于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废水(按最大计),应设置能够储存泄漏事故稀释排水的储存设施。 3地下水风险防范措施 厂区所在区域内表层为砂砾石,分布连续,水位埋深较深,隔水性能较差,岩土层渗透系数不能满足天然防渗标准要求,因此在制订防渗措施时须从严要求。地面防渗措施,即末端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厂内污水管网处及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通过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 4 其它环节风险防范措施 (1)选址、总图布置和建筑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位于海南省文昌市昌洒镇,根据现场勘查,企业四周为光伏发电区和水塘,且项目氢气缓冲罐区和生产装置区离厂界及厂界外的交通干道均有一定的距离,可以起到一定的安全防护和防火作用。建筑设计贯彻方便工艺布置的原则,平面简洁规整,功能分区明确。厂区主体呈长方形,生产区分为生产车间、公用工程、事故池等区域等划分布局好合理、功能明确,建筑设计满足相关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防火分区之间和分区内部保持一定的通道和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2)危险化学品贮运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化学品主要为氢气、氧气、KOH和氮气,均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所列重点关注的风险物质,根据氢气、氧气、KOH和氮气理化性质分析,氢气属于易燃、易爆炸气体,燃爆后次生和伴生物质为水,不会对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规定的“风险事故情形设定原则”,本次环境风险评价仅提出原则性的氢气储存防火、防爆要求。
公众参与意见: 建设单位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发布了环境影响评价首次信息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10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在“海南特区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10个工作日),*开通会员可解锁*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华电文昌紫贝光伏电站、昌洒镇东群村民委员会以张贴公告的方式持续公开10个工作日。 截止公众意见反馈截止日期,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