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章来源:临高县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文澜河口砂质岸线修复片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南省临高县委大院县生态环境局
邮编:571800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 项目名称: | 临高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文澜河口砂质岸线修复片区 |
| 建设单位: | 临高县城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海南省省直辖临高县博厚镇红牌村委会临高县临高角至文澜河口岸段 |
| 环评单位: | 中海云天(广东)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围绕提升海湾整体生态功能和提高海岸带防灾减灾功能的相关要求,在临高县临高角至文澜河口岸段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沙滩人工补沙、生态护坡、拦沙堤、固滩植被种植和海防林补种5部分工程内容。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的发展规划,其选址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其施工过程基本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所采取的各项环保措施基本可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杜绝事故排放,落实事故应急措施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在该工程环保设施建设和提出的环保对策建议得以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可以满足其使用功能的要求。项目营运后可获得更好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的角度,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2.海洋环境保护及科学开发,海洋生态修复”,不属于淘汰类和限制类;本项目未列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故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同时,项目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准入管理目录(修订)》《“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切实落实报告提出的建议和相关措施,切实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
| 选址合理性: |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是在生态环境现状受到破坏的岸线及防护林区域开展生态修复,选址具备唯一性。 |
| 清洁生产水平: |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本项目主要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为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巡护人员生活污水,该部分生活污水将纳入已建有的污水处理系统,项目总量控制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本项目不单独分配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不设总量控制指标。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项目为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不涉及排污。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本报告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具备充分的可行性,具体体现在: 1. 技术可行性: 措施均采用成熟、可靠的环保技术和工艺,具有成功应用先例,可有效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生态减缓与修复等目标。 2. 经济可行性: 环保投资已纳入项目总预算,来源明确。措施运行成本可控,与项目经济效益相匹配,不会对项目构成过重经济负担。 3. 管理可行性: 措施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程序深度融合,职责明确,监管方案具体,具备可操作性,能够确保各项措施在项目全周期内得到有效落实。 综上,本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管理有序,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保障生态保护目标实现,具备全面可行性。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1. 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现状监测与调查,项目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等要素的监测指标均满足相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 功能区符合性: 项目陆域工程属于风景名胜区,属于环境空气一类区,海域工程未划定功能区;临近临昌大道4a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外150m的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余区域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项目建成后,经预测分析,其污染物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可控,各环境要素均可满足其相应环境功能区划的质量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现有水平,符合环境功能区管理要求。 |
| 环境风险控制: | 本报告对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了系统识别与评价,通过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可将项目环境风险对周边敏感目标及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
| 公众参与意见: | 本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并结合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展了本项目首次环评信息公开;202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12 日同步开展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和公众场所公告张贴;2025 年9月16日开展本项目报批前公示;上述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参与意见。 |